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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中子参加“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永州新闻网讯(记者 赵威)“我们法律援助律师的天生责任就是为困难群众打官司,我回家了,但是责任不会忘。”黄中子的这句话铿锵有力。黄中子已经连续5年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对法律援助事业有着很深的情感,可因为家庭原因,不得不暂时离开,但他表示不会放弃法律援助工作,地方改变,然而初衷不变,情谊不变……

今年41岁的黄中子是永州蓝山县舜国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开始执业,具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

2012年4月,他报名参加中国“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该行动由司法部、团中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共同组织开展,为西部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每次为期一年。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少了我一个执业律师都不会影响群众寻求法律服务,而西部多了我一个执业律师,法律在当地的影响力或许会增加不少。”提及报名参加中国“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初衷,黄中子坦言,是缘于2012年初他在国家司法部网站上了解到,西部地区有210个县没有律师,以致于这些地方的老百姓有纠纷往往求助无门,有法律需求却无处求助。

对于他报名参加“1+1”行动,很多人表示不解,黄中子说,去西部,是他孜孜追求的律师价值,是为了尝试自己律师人生中的一种特殊体验,是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帮助,实现自己人生价值和意义,塑造中国律师的职业形象。他也这样说服妻子:“如果不去,今生都不会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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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中子律师(右一)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2012年7月,黄中子被派至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到那里后,他才感到,生活比想象中孤单,条件比想象中艰苦,群众法治意识比想象中淡薄,法律援助比想象中还艰难,也让他感受到了肩头责任感的重大。

2012年9月,22岁的村民罗玲拄着双拐来到黄中子办公室。2011年11月7日,罗玲在本村和某开设的农家乐里做服务员时,和某非法存放在家里的大量矿山炸药意外发生爆炸,致多人死伤,罗玲也失去了一条左腿,此后,罗玲就一直四处找说法,而不知道用法律来讨回权益。

黄中子为罗玲办理好法律援助手续,写好了诉状,交到法院,然后是繁琐的调查取证。法庭上,被告以无钱为由拒绝赔偿,黄中子数次苦口婆心地耐心劝告、调解,被告人和某家属终于答应代为赔偿,罗玲最终获得73万余元的人身损害赔偿款。望着当事人罗玲领取到赔偿款时那轻松的笑脸,听着她说要带着钱去做假肢,然后做了假肢要穿裙子等等打算,黄中子笑了,他觉得自己的辛苦非常值得。他决定,要做一粒种子,扎根西部,将志愿援助变成自己的事业。

2013年6月,黄中子被派往了中国的北疆——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黄中子被派往新疆乌鲁木齐县;2015年7月,黄中子来到西藏那曲。2016年7月,黄中子被派往广西天峨县;4年多来,黄中子没有停止援助的脚步,每到一处,都以认真不畏难的工作态度,积极为群众权益护航,几年的时间,他接受法律咨询1万多人次,为当地干部群众讲授法治课50余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件,为受援群众争取经济赔偿500余万元。

从西南边陲到西北边疆,再转战青藏高原,黄中子早已习惯了西部艰苦的物质条件,他也成为湖南省唯一一个连续5年援助西部的律师。

2015年7月,黄中子获得“全国优秀法律援助律师”、“全国百姓心中最满意的模范志愿律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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