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玉珍案预计6月17日二审开庭 此前曾被认定损害伊利商业信誉

郭玉珍案预计6月17日二审开庭 此前曾被认定损害伊利商业信誉

6月1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京翔律师事务所董红卫处了解到,此前引发众多关注的“郭玉珍案”预计将于6月17日在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二审开庭。

郭玉珍案预计6月17日二审开庭 此前曾被认定损害伊利商业信誉

2018年5月,山西省朔州市应县东安裕村村民郭玉珍被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警方逮捕。家属认为,郭玉珍被捕与其发布《奶农哭诉:伊利公司威逼利诱,不签假保证书就不给结算奶款》一文有关。后案件一度被两次退侦、三次延长起诉期限,引发大量关注。

2019年3月25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案。

根据回民区法院通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郭玉珍提起公诉。但该罪名一审并未获得法院支持,呼和浩特回民区法院最终认定郭玉珍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至于检方起诉罪名未获支持的理由,回民区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海军合作社(即郭玉珍所经营合作社)与伊利公司之间存在生鲜乳购销合同关系,被告人郭玉珍作为合作社实际经营人,因认为伊利公司认定合作社窜奶、中止合同的做法不当,给合作社造成损失为由向伊利公司讨要说法事出有因。郭玉珍在认为其个人找伊利公司解决不了问题的情况下,找到史云峰让其撰写相关文章并在网上发布,后应山西省农业厅的要求列明损失的明细,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明细中的8057109元数额不应作为郭玉珍敲诈勒索的数额。”同时法院也强调,在存在民事纠纷的前提下,没有通过合法法律途径来解决,而是随意找人通过网络散布不实文章,维权方式违法。

然而一审判决结束不久,回民区检察院就因不满该判决提起抗诉。抗诉书显示,检察院坚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被告人郭玉珍应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而不是损害商业信誉罪。郭玉珍则在与家人商量沟通后,也提起上诉,坚持自己无罪的诉讼请求。

据郭玉珍代理律师董红卫介绍,按照一审判决,2019年4月郭玉珍就已经可以刑满释放,但由于案件已经进入二审程序,所以目前只能取保候审。他介绍,二审将继续坚持做无罪辩护,“二审要应对两个罪名,一个是一审判决提到的损害商业信誉罪,另一个是检方抗诉所称的敲诈勒索罪,难度比较大。目前郭玉珍本人状态还行,就是担心二审会改判为敲诈勒索罪,加重处罚。”

(北青报记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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