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控告之成功刑事控告套路贷办案小记

作者:郑泳彬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专注金融类案件研究与辩护,盈科全国优秀刑辩律师,获广州律协颁发“业务成果奖”和“理论成果奖”。

经济犯罪控告之成功刑事控告套路贷办案小记

【前言】

盈科广州刑事部律师团队的郑泳彬律师和张岩律师共同代理的套路贷刑事控告案,成功刑事立案,当事人面临的房子被执行的风险也将得以消失。套路贷手段隐蔽,恶意利用法律之手,行犯罪之实,让很多资金一时周转困难的个人或企业雪上加霜。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法〔2018〕215号(下称《通知》)指出,“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设局者具备知识型犯罪特征,善于通过虚增债权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失联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证据链条闭环,并借助民事诉讼程序实现非法目的。在我们部门团队介入后,有效的阻止了嫌疑人的不可告人的目的。

【典型案件】

我们当事人向贷款公司借100万,结果被叫去拿房子向银行贷款200万,钱给贷款公司全拿走,我们当事人被银行起诉200万。嫌疑人借假帮我们当事人向银行贷款之名,骗得我们当事人在《个人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一系列空白文件上签字,并将当事人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从而取走银行贷款;这实际上是利用贷款进入其控制的账户便利将全部贷款据为已有或由其支配,并利用《个人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将承担还款及巨额罚息的责任转移给我们当事人。嫌疑人拿走银行款项后,故意不履行还款协议,逼着银行起诉我们当事人,导致当事人的房屋可能被拍卖执行或要帮嫌疑人承担200万的还款义务。这是典型的善于通过虚增债权债务、故意失联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证据链条闭环,并借助民事诉讼程序实现非法目的。

【律师办案手记】

律师介入及时阻断

1、材料准备:在接受当事人的咨询委托后,我们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情况撰写刑事控告书收集证据,然后进行团队方案讨论。

2、管辖地选择:当事人向我们陈述,贷款公司所在地是其地盘。因为担心当地办案机关可能倾向保护,所以在管辖地上,我们慎重考虑,不选择被告人住所地。经过分析,我们认为,对方是涉嫌利用银行之手,行诈骗之实;银行所在地,也是合同签订地,因此我们选择银行所在的派出所报案。于是,我们当事人当时到银行门口打110报警报案被套路贷诈骗。

3、描述核心问题:民警先在银行内对当事人做询问,由于当事人回答比较乱。当时我们就礼貌性地向当事人问了几个核心问题,直接围绕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用封闭式发问,当事人的才回答得明确有条理。民警觉得有理便带回派出所做笔录了。

4、拿到办案手续:在到达派出所时,我们强调当事人一定拿报案回执,并将准备的控告书和证据材料一并提交。如果办案人员不给出具报案回执,那么根据相关的办案规定,则可以打110或12389投诉。

5、询问进展:正式报案拿回执表后,当事人跟进询问经办人的办案,当然这块工作也比较重要。

成功立案债务清偿

经过成功的刑事控告后,嫌疑人被刑事立案,第二天便清偿了银行起诉我当事人的民事诉讼债务;事实上,这个贷款债务是嫌疑人自己的债务,嫌疑人只是故意不还债,而让银行起诉我们当事人为共同债务人,因为我们当事人的房屋还被拿去抵押在银行。所幸的是,法〔2018〕215号《通知》让这类嫌疑人的犯罪手段现形。

经济犯罪控告之成功刑事控告套路贷办案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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