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8种情况不用交物业费 律师指出部分说法有误 东莞真实情况是……

(记者 董珊伶)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物业管理条例》又有新改动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中涉及了《物业管理条例》中4个条款的修改和1个条文的删除。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上述“决定”公布后,网上盛传“根据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出现这8种情况,您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缴物业管理费”。

记者采访了解到,“物业资质核定”和“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东莞已有相应的行动。而网传的“8种可以拒交物业费用”的情况,接受采访的律师认为其表述有误。那么东莞的真实情况是……

/ 网传消息 /

这8种情况不用交物业费

上述“决定”,涉及了“物业资质核定”等4个条款的修改和1个条文的删除。一石激起千层浪,在上述“决定”公布后,网传“根据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出现这8种情况,您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缴物业管理费”,具体内容如下:

在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在以下8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一、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二、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三、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四、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五、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六、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七、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八、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 东莞情况 /

《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今年2月已审议通过

其实,关于“取消物业公司的资质认定”,东莞从今年1月1日开始就执行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上述《物业管理条例》的部分修改,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东莞市民要问了,东莞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立法,又有哪些最新进展呢?

记者从东莞市房管局了解到,今年2月份,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待市政府签署后,将以市政府规章形式印发实施。

东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物业管理产业规模迅速发展,不过群众针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和投诉也在日渐增加。物业立法,填补了我市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空白,让以后的物业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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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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