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经营中草药店无医师资质为人治病,致患者中药中毒死亡

一、基本案情

2018年3月份,被告人潘某健租用x县x镇x大道x号一楼经营“x百草药堂”中草药店,后邀吕某合伙经营,并通过报纸对外虚假宣传“x百草药堂”能成功根治痛风、肝病等各种疾病。被告人潘某健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对求医群众配制中草药。

非法行医:经营中草药店无医师资质为人治病,致患者中药中毒死亡

同年4月份,被害人廖某因患有痛风症进入该店,被告人潘某健检查后,向廖某出售药酒,用于擦洗。2018年5月上旬,被害人廖某再次来到店内,后潘某健帮他从网上名为“药童”的人处订购了三袋中草药,并加工成粉末状。5月23日,廖某到店内从潘某健处取中草药回家,并于次日早上煎药服用,后死亡。

二、鉴定意见

被害人廖某系服用含有乌头碱成分的药物发生中毒后出现休克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三、辩护意见

1、本案是被告人潘某健为被害人廖某代为订购中草药,并加工成粉末用于治疗痛风症,造成被害人服用后中毒死亡的后果,因处方单不是潘某健开的,中草药也不是其捡的,其不应对被害人的死亡后果负责,故不应对其判处十年以上刑罚,而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被告人潘某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

3、被害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亦有过错,可对被告人潘某健酌情从轻处罚。

4、被告人潘某健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对被告人潘某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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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据

x县卫生健康局出具的证明,证实“x百草药堂”在营业期间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潘某健未取得医师资格、未经医师执业注册。

五、证人证言

1、吕某证实,“x百草药堂”中药店是潘某健与其合伙一起开的,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潘某健也没有中医执业证,店内抽屉里的两本证书(一本职称证书、一本毕业证书)都是其伪造的,目的是为了骗取病人的信任,方便做医学方面的生意。

廖某因脚痛、痛风曾几次到店里看病拿药,都是潘某健负责接待的,2018年5月23日,潘某健在外面捡药后开了三袋(黄色的纸皮袋)中药给廖某。

2、黄某证实,其系廖某的爱人,廖某平时有痛风症,曾几次在x县车站附近的“x百草药堂”看病要药。2018年5月23日晚,廖某打电话告知其,他又在“x百草药堂”要了点中草药,转天要早起熬服。

转天8时左右,廖某打电话给其,说熬药吃完后,全身出汗、想吐、浑身难受,他已在x中医院治疗。其立刻从寺村镇赶回,到达中医院时廖某已被送到急救室抢救。当天10时左右,廖某因抢救无效去世。

3、李某1、罗某均证实,二人均系x县中医院的医生,2018年5月24日8时30分左右,一位叫廖某的病人被送到急救室抢救时,已出现昏迷、呕吐及大小便失禁的现象。后得知病人有痛风史,因服用中草药出现身体不适,考虑是药物中毒进行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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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陆某证实,其和廖某是同事,均系x县民族中学教师,2018年5月24日7时左右,廖某打电话给其称他身体不舒服,叫其开车送他去中医院。其开车将廖某送至他家拿医疗卡,廖某称可在家休息下,让其先回学校。

其返校途中,廖某又打电话称不舒服,其就把廖某送至x县中医院。在急诊室,廖某反复呕吐,后送至6楼进行抢救,其便回校上课了。11时左右,其听同事说廖某因抢救无效去世了。

5、刘某证实,2018年3月底4月初,其在x1街上分发到一张广告宣传报纸,讲x汽车站500米附近有一家“x百草药堂”,可以医治气管炎。其曾去到该药店跟一个30多岁男子要了1700元的中药医治气管炎和咳嗽。

6、梁某证实,2018年4月初,其在x2街上分发到一张广告宣传报纸,讲“x百草药堂”可以治气管炎和痛风症。其去了之后一个60多岁姓吕的男子给其开药看病。对方说其是痛风,没有做检查就帮其开了7天用开水冲服的药粉,并收了其500元医药费。

7、李某2证实,其和廖某是同事,曾听说他有痛风症。2018年5月24日早上,其发现廖某坐在沙发上双脚发抖,其问怎么回事,廖某称可能是吃错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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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告人供述

其让x一家不知名的厂做了宣传报纸即“家庭幸福健康报”,并请人下乡发宣传单。其和吕某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同年4月,其在店内接待了一名50多岁的男子,叫廖某。廖某称其尿酸高、膝盖、脚趾头肿大,有痛风史,后其向廖某出售了药酒,用于擦洗。

同年5月上旬,廖某再次来到店内,其正在店内看有关治疗痛风的视频,视频里介绍有治疗痛风症的偏方,其问廖某是否想要,廖某叫其帮联系。后其联系并帮廖某从网上名为“药童”的人处订购了三袋中草药。

收到药后其打电话告知廖某,廖某问可否用开水泡来喝,其说如果要泡水喝需要打成粉末,廖某就叫其帮他打成粉末。同年5月23日,廖某到其药店取药。同年24日上午7时,廖某打电话给其说服用该药后,出现头晕的症状。

9点多,廖某的妻子打电话给其,说廖某已在x县中医院住院,问其给廖某吃了什么药。其心慌了,便联系卖药的商家,商家发了一份药方及解药的方子给其,其直接发到廖某的手机里。后其听说廖某抢救无效去世了,其害怕,就到外面躲起来。

七、庭审意见

被告人潘某健通过网上代被害人廖某购买中草药,药方不是潘某健所开,中草药也不是在潘某健所开的“x百草药堂”中草药店里抓配,虽然潘某健非法行医代为购买中草药,且对中草药加工成粉末给被害人煎服,其对非法行医过程中出现的被害人死亡后果负有一定责任,但不是直接、主要原因,其不应对被害人的死亡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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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院判决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法院判决,犯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潘某健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二万元;扣押在案的潘某健的x手机一部、20公斤药粉一袋、草药28小袋、中药饮片等209个品种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案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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