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或将入刑

近年来,高空抛物、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等事件不时发生,时刻威胁着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舆论一直呼吁,要加大力度,严惩这些令人深恶痛绝的行为。

6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拟从六个方面修改补充刑法,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危及公共安全的“高空抛物”和“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或将入刑

高空抛物与坠物事件,近年来在多地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民众的人身安全。6月18日上午,汕头市一名孕妇在经过市区金新路113号时,就被一个从天而降的瓷盘砸中头部。类似的不文明行为,也让很多市民时刻担心“头顶安全”。

然而,在实践中,往往只有那些造成受害人严重伤亡的高空抛物行为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证据上也难以取证。

广东省鼎铭柱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月说:“这种行为首先导致的就是侵权民事责任,但在处理过程当中、证据层面上,取证上面遇到了很多障碍,往往就是,高空坠物受害者面对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可能潜在的有嫌疑的侵权人,但是这些人在事故发生之后,即便对受害人造成了很严重的人身伤残,在证据层面上很难去取证。”

“高空抛物”“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或将入刑

为此,有必要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意味着,高空抛物或将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曹月说:“我相信这是对不法犯罪分子一个非常好和最顶级的一种威慑,因为相关的取证是由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以刑事角度,刑事追溯,刑事立案的犯罪标准来进行取证,以及相关行为人的调查,追溯处理的,跟以往不一样。”

相信很多人还记得“重庆公共汽车坠江事件”,这是因乘客抢夺方向盘而导致的一场悲剧。

而近年来,全国很多地方也发生过类似抢公交车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员的事件。去年6月,在汕头市一辆309路公交车上,一名乘客就因为要求提前停车未得到满足而与司机起争执,并掌掴处于驾驶状态的公交司机,所幸未导致更大事故的发生。

此次草案的另一亮点,就是明确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夺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与他人互殴,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曹月说:“把这种行为很详细地规定,也有助于公安机关在日后,如果有发生这样的事情,第一时间立案,在接受这类案件的时候,能够比照刑法修正案,能侦查处理,也便于公检法机关对这种行为进行追究,对犯罪分子进行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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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若毅

编辑/梅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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