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律解|老人捡到17岁女孩手机主动归还反被讹 律师:若失主捏造实事属欺诈

来源:【闪电新闻】

3月23日,山西长治。郭女士父亲捡到一台手机,归还时机主反称手机后面的200元现金不见了。郭女士称,丢手机的是一名17岁女生,该女生认定手机壳里200元现金是她父亲拿走了并报了警,后面该女生又在她面前改口承认手机壳里没有钱,最后在民警调解下该女生道了歉,但还一直称钱被她父亲拿走了,郭女士父亲觉得做了好人好事反被讹诈很寒心。

闪电律解|老人捡到17岁女孩手机主动归还反被讹 律师:若失主捏造实事属欺诈

对此,山东观穆律师事务所李云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解读: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每一位拾金不昧者都应受到民众的赞赏和学习。同时法律也对拾得人的相关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时《民法典》第316条也规定了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本案中郭老先生在捡到手机后,及时联系到机主并将手机完好地归还给失主,履行了拾得人的法律义务,没有任何不当之处。

失主在拿到手机后声称手机壳里的200元现金不见了,对该200元现金是否存在,失主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在丢失手机时手机壳里有这200元现金,并且拾得人捡到手机时该200元也在手机壳内,交到失主手上时该200元消失不见。如果失主无法证明上述事项,将对其主张承担不利后果,拾得人没有返还的义务。本案中200元现金是否存在,该事实和真相应当得到充分的调查,给予郭老先生一个公正的对待。最终在民警调解下,17岁女生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道歉,还郭老先生清白。

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如果失主捏造事实就是为了骗取拾得人的200元钱,那么这种欺诈行为违背了对善行的期待,是对拾金不昧者的诋毁和伤害,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应当受到谴责并追究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如果失主确实在手机壳里放了200元现金,而拾得人在捡到手机时该笔现金已不在手机壳中,拾得人也无需赔偿失主200元损失,仅以拾得时的现存价值返还拾得物。

现实生活中如果您或身边的亲朋好友遇到类似情况,保持冷静不要慌乱,尽可能多地收集证据,积极配合警方调查。还可以向闪电律师团的律师寻求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我们应该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共同营造一个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

本文来自【闪电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4-04-09 05:15
下一篇 2024-04-09 05:2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