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被撞就医钢板断裂两次 车主起诉医院经调解获赔7万

近日,萍乡中院成功调解一起车主起诉医院行使追偿权纠纷获赔7万元一案,并得到了三方当事人的点赞。

2011年1月,朱某驾驶黄某所有的小车将第三人邱某等人撞伤。事故发生当日,邱某被送至某医院治疗,并全麻下行左股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但同年6月,邱某腿部钢板断裂,并再行手术,将断裂的钢板取出,置换新钢板。同年11月,钢板再次断裂,后某医院将邱某转长沙某医院手术,术后回到萍乡某医院处继续治疗,直至2013年8月才出院。而在第三人邱某诉车主黄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车主黄某赔偿邱某误工费、护理费等40余万元。后黄某认为医院为邱某治疗,在2011年6月后所行手术钢板两次断裂,由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与交通事故无关,2011年6月钢板断裂后的损失20余万元应由医院赔偿,故于2016年起诉向医院行使追偿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车主黄某提供的证据来看,并不能证明医院方存在违法诊疗行为,违法诊疗行为与第三人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的情形,故车主黄某要求医院赔偿损失的证据不足,判决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

在萍乡中院二审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之后认为,因第三人邱某钢板断裂的原因不明而车主黄某在一审中经法院释明明确表示不申请司法鉴定,如车主黄某在举证方面存在欠缺,若本案如果能够调解结案更有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于是多次召集或分别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在二审法院的主持下促使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某医院向车主黄某支付7万元。至此,本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另外因车主黄某等与第三人邱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一案中车主黄某还尚有9万元赔偿款未支付给第三人邱某,在本案调解结案后,车主黄某与第三人邱某也在一审法院一并就机动车交通事故一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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