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面 | 张继科事件能否“民不举官不究”?

界面新闻记者 | 高佳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张继科事件”近日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因相关当事人未发声,关于事件涉及的赌博以及传播私密照片等信息尚无法证实。对此,“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等已发文呼吁相关部门及时介入,查清事件背后是否存在违法犯罪等行为。

此前在2023年3月30日,针对网传其赌博欠债并拿某女士私密照片抵债的消息,张继科工作室在微博发布声明称:谣传内容纯属捏造。随后,记者李微敖在其微博账号连发三条爆料,称张继科泄露某女士私人视频情况属实,并称张继科的债务及视频问题引发了刑事案件。

3月31日,张继科的代理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曙光发布声明称,将代理张继科处理网络平台的相关侵权事宜,对重点侵权用户提起诉讼。

4月2日,李微敖再发长文《我为什么要对“张继科事件”发声?》。文中称,2020年,有武汉的朋友们告诉他,张继科欠武汉一位S先生很多钱,于是S先生向张讨债。在此前后,张继科把几段明星某女士的隐私视频给S先生。S先生转而向某女士讨债,某女士报案,S先生在2020年2月被抓。李微敖在文中透露了该案件的部分细节,并曝光了一份借贷合同。

事后,张继科一方尚无具体回应。4月1日,新京报记者联系上张继科本人,对于欠债和传照片,张继科作出否认。但是当记者追问是没有欠债还是没有发照片时,张继科挂断了电话。4月3日,杨曙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阶段不太方便发表任何言论,毕竟我不是当事人。现在这个案件如果要发声,还是需要和当事人有商量。”

目前,“张继科事件”的相关传闻仍在持续发酵,而事件背后的诸多法律问题也引发关注。4月3日,“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发表评论文章称,“巨额赌债”“女星私密视频”“敲诈勒索”,这些热词个个涉嫌违法乃至犯罪,早已超出“民不举官不究”的范畴,查清违法犯罪行为到底是否存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评论认为,“有关部门对已经查清的尽快公布,没有查清的尽快行动起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会因为“特殊身份”而被网开一面,该严惩的严惩,该澄清的澄清,这是大家对公平正义最质朴的期许,这份期许理应被满足。”

该事件是否将走向“民不举官不究”?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刚告诉界面新闻,这起涉嫌侵犯公民隐私的事件,如果情节符合刑法的规定,则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属于刑事公诉案件。

他表示,刑事公诉案件一般指比较严重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不仅侵犯了公民的权益,而且也侵犯了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即使被害人自己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向检察机关报案,那么司法机关只要了解到,掌握了犯罪的线索和事实,就可依法进行追究。”

对于“传播他人私人视频”所涉嫌的违法问题,陈刚对界面新闻表示,如果事件相关方确实用他人私密视频用于抵债,客观上属于实施了出售他人信息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其行为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如果相关视频确实存在,传播该视频涉嫌违法。因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当以侵犯他人隐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陈刚称,“情节严重的,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还应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假如隐私视频中含有淫秽信息,则涉嫌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

在该事件中,各社交平台评论区“求视频”“求资源”的网友行为也被律师认为属于违法行为。

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兴华告诉界面新闻,这类行为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其法律后果包含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一般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行政责任主要针对散布个人隐私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可处5至10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

王兴华也称,现行刑法中,仅以传播他人私密视频来看,尚不构成犯罪(如果以牟利、贬损他人名誉为目的将另当别论),因此,“求视频”行为尚未达到侦查、检察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诉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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