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知道法院送达文书的几种常见方式

打官司,怎么能确保收到法院的文书呢?首先原告要在起诉状当中写清楚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住址,也要写明被告的联系方式和地址。法院会把相关的立案信息,诉讼费缴纳通知以及开庭信息等通知发送到原告的手机上。

而被告是如何知道自己被起诉了呢?法院会根据原告起诉状中的地址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比如开庭传票,原告的起诉状等。送达也就是确保当事人能收到相关文书,知道文书的内容,以便于参加诉讼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相关的义务。那么,法院送达的几种常见方式有哪些呢?

首先,最常见的可能是直接送达。法律规定了,受送达人如果是公民的,要将文书直接给被送达人签收。如果本人不在,可以由他的同住成年亲属签收。但是要特别注意离婚案件,不能将文书直接交给其配偶签收。

其次是电子送达。目前常见的电子送达方式有电子邮件、移动通信。民事立案或者执行立案时,提交基本的起诉状、证据材料之后,一般有的法院还会让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书里有一项内容,即当事人是否同意电子送达。如果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就会将相关文书通过电子邮件或移动通信的方式送达。电子邮件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最后是公告送达。有些案件虽然起诉状当中写明了被告的地址,但是当法院按照上述地址向被告送达文书时无法送达,或者是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时候法院就会采取公告送达。公告就是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或者以其他特殊要求的公告方式,三十日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但是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是不适用公告送达的。

综上,无论是哪种送达方式,作为诉讼的一方当事人都要签收文书,确保及时参与诉讼活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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