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辩护律师成为检察官口中的“讼棍”,是贬还是褒?

诉讼如同没有硝烟的战场。刑事庭审现场更是剑拔弩张。当新闻爆料梅州市梅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在梅州市中院休庭后,辱骂辩护律师“讼棍”及脏话,庭审现场的激烈也可见一斑。

辩护律师的水平怎么样,不得而知。但公诉人这辩不过就骂娘的姿态,多少有点恼羞成怒的样子,既无底气也无正气。

“讼棍”是贬义词,但贬低的从来不是能力,而只是品德。当从公诉人口里骂出来,被贬低的一定是辩护律师吗?检察官是要告诉旁听者辩护律师的诉讼策略非法但高明,还是要表明公诉人的法律水平有限而对此无奈?法庭本就是唇枪舌战的地方,律师就是为了辩护而来,公诉人就应该做足功课应对所有可能发生的状况,不能因为自己的证据链被击破就辱骂辩护律师不择手段。

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怎么嚣张,法官都不会气急败坏,为什么?因为生杀大权在他手里。法庭上的对立,争议的是法律问题,十恶不赦的嫌疑人也要保障其辩护权利,这是法律体系决定的,也是法律正义需要的,归根结底还是对自己不够自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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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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