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瀛杰刑事律师“成功无罪刑事案件”简介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荣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2020年度(第六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奖(其中案例六)的案件(说明:往届主办方曾给获奖者颁发“刑事辩护杰出成就奖”)。

主办方写道:“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律师在2019年4月26日、5月13日、6月20日、9月17日和2020年3月3日,先后5次向法院提交了6份辩护意见及34个辩护词附件,全方位立体性地论证了本案被告人的无罪事实,并最终成功地扭转了局势。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辩律师应当成为实践中贯彻无罪推定理念的先锋和楷模,哪怕是周围所有的人、所有的判例都说被告人有罪。本案辩护人在同案被告人以及当地多个类似案件的被告人都已经收到了生效的有罪判决的不利形势下迎难而上,将刑法构成要件的精准和食品科学的严谨紧密结合,终于用一年多的时间说服法官确信:本案是一个涉及商标权的民事纠纷,被告人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本案敏感性等多种原因,2020年度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汇编书籍《无罪辩护突出重围》只收录9个案例,没有收录本案。

本案被推荐作为律所参加汤森路透(Thomson Reuters)旗下国际法律媒体《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ALB奖项评选的核心案例之一。

林先生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刑法》第214条)。原定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后改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本案在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法院先办理取保候审,后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准许撤回起诉,后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对林先生作出不起诉决定,宣告无罪。

王瀛杰刑事律师“成功无罪刑事案件”简介

二、合同诈骗罪案

荣获广东省律师协会2017年度十大典型刑事案例、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17年度《业务成果奖》、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理论成果奖》的案件。

黄女士涉嫌合同诈骗罪案(《刑法》第224条),侦查阶段阻击呈捕,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广州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再次办理取保候审,本案在广州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十个月后,广州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广州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准许撤回起诉,后广州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对黄女士按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宣告无罪。

王瀛杰律师撰写的《黄某某涉嫌合同诈骗被不起诉案》一文(入选《刑辩实战采撷——广州律师案例精选》一书,广州市律师协会编写),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理论成果奖》。

王瀛杰刑事律师“成功无罪刑事案件”简介

三、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侵犯著作权罪案

受到广州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司法局亲自递交书面公函表扬、受到广州律协领导层多人多次在大会上点名表扬并推荐成为广大律师学习榜样案例(此次表扬,估计是广州市司法局和广州律协史无前例事迹),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16年度《业务成果奖》的案件。

这是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的2015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中的第5案。由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主办和中宣部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承办的中国扫黄打非网2016年1月《2015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公布》报道:“五、广东广州‘11·27’销售淫秽光盘案。广东省广州市文化执法总队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公安部门在湖天货运场粤丰物流公司查获非法音像制品53万余张。2015年4月16日,专案组抓获陈某某等犯罪嫌疑人,并收缴非法光盘55万余张。此案共查获非法光盘108万余张,其中淫秽光盘约44万张,发货地涉及全国28个省(区、市)。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王瀛杰刑事律师“成功无罪刑事案件”简介

广州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均有“广州市司法局与某某区检察院召开构建和谐诉辩关系工作座谈会”报道。广州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亲自带队,到广州市司法局,当面向广州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递交检察院函件,建议对本案作出突出贡献的辩护律师王瀛杰予以肯定及表扬。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有关领导在开会等多处场合中多次提到本案。

杨先生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侵犯著作权罪案(《刑法》第217、363条),广州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后广州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全体投票一致通过决定,检察院对杨先生按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宣告无罪,杨先生获得国家赔偿。

本案参加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第三届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评选活动”,进入最后一轮投票(前30名),但没有进入前十名。

王瀛杰刑事律师“成功无罪刑事案件”简介

四、容留他人吸毒罪案

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业务成果奖》的案件。

梁先生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案(《刑法》第354条),广州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全体投票一致通过决定,检察院对梁先生按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宣告无罪。

我国诸多重大冤假错案,最终得到无罪处理的,大致因为三种情况:一是长期申诉,二是死者归来,三是真凶出现。

相比之下,本案的最成功之处,在于有部分证据指向梁先生是犯罪嫌疑人,但公安机关至今尚未锁定真正犯罪嫌疑人是何许人的情况下(不属于真凶出现情况),争取到在审查起诉阶段(不属于长期申诉情况),就得到广州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全体投票一致通过不起诉决定(全票通过,没被起诉到法院),效果很好,实在难得。

王瀛杰刑事律师“成功无罪刑事案件”简介

作者:王瀛杰律师

手机号:13570979264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25、26楼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510623)

教育背景:

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刑法学)

2.天津大学,管理学学士

3.广东财经大学(原广东商学院),法学学士

主要无罪案件:

1.林先生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原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开庭后撤诉并不起诉

2.黄女士涉嫌合同诈骗罪案,开庭后撤诉并不起诉

3.杨先生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侵犯著作权罪案,不起诉

4.梁先生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不起诉

5.任先生涉嫌强制猥亵罪案,撤销案件

主要获奖:

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2020年度(第六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

2.广东省律师协会《2017年度十大典型刑事案例》

3.广东省律师协会2012年度《广东律师》杂志文章评比活动三等奖

4.广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业务成果奖》

5.广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理论成果奖》

6.广州市律师协会2017年度《业务成果奖》

7.广州市律师协会2016年度《业务成果奖》

8.广州市律师协会2012年度《理论成果奖》

9.广东商学院《优秀毕业论文》

主要职务:

1.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2.广东省法学会企业合规研究会理事

3.广东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理事

4.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第一批)入库律师

5.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暨刑事讲师团讲师

6.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7.第十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合规与内控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8.广州市越秀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

9.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部副主任暨毒品犯罪与死刑复核辩护中心主任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4-03-30
下一篇 2024-03-3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