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在饭店内摔伤,饭店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法院:个人担责70%饭店担责30%

醉酒后在饭店内摔伤,饭店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宁乡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宣判了一起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酒后摔成十级伤残,他把饭店告了

2021年1月,李某与朋友相约于田某经营的饭店用餐,李某饮了酒。根据监控视频显示,田某店内除李某桌正在用餐外,其余饭桌已打扫完毕,凳子均已倒立摆放在桌上,店内摆放有扫把、清洁桶、抹布等清洁工具。

李某与朋友用餐结束后,李某先行起身离座,踉跄行走至旁桌时摔倒,随即酒店员工与李某朋友将李某扶起后,由李某朋友搀扶出店,即将出店时李某再次摔倒并发出“哎哟”的喊叫声。李某出店后,该店人员陪同坐于店外,救护车到后李某乘坐救护车前往医院治疗。

后经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李某认为自己受伤是由于店内地板湿滑导致,田某经营的饭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将店主田某诉至宁乡市人民法院。

醉酒后在饭店内摔伤,饭店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法院:个人担责70%饭店担责30%

法院判决:饭店承担30%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自述事发时有饮酒,通常饮酒后,酒精对大脑神经有麻醉作用,会影响人的反应力、控制力。从监控视频显示来看,田某店内确有打扫的痕迹,但地板上并未有明显水迹,且其他人均能正常行走,而李某起身行走时步态不稳,足以说明其饮酒已对其自身的反应力、控制力造成影响。李某第一次摔倒后被饭店工作人员与同行人员扶起后,出店时在有他人搀扶的情况下仍然摔倒,其自身饮酒行为与其摔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果关系。

庭审中李某坚持不要求同行人员承担责任,属于对其自身实体权利的处分,同行人员对于李某的过量饮酒应当存在劝阻和安全注意提醒义务,现李某放弃自身权利主张,应由其自身对于放弃的部分承担责任。

根据监控视频内显示,田某店内虽未有明显水渍,但田某在李某仍在饭店用餐时就进行打扫,其将打扫工具置于饭店大厅的行为留下了安全隐患,同时装有水的水桶放置于饭桌中间,李某第一次摔倒经人扶起后出店时于放置水桶处经过,水桶已对客人的出行造成阻碍,其与李某的第二次摔倒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综上分析,法院认为李某主张的损害后果,与田某所经营的饭店的安全保障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但李某应对其自身损失承担主要责任,田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李某的损害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李某及饭店在本起事件中各自责任,及各自过错对事件结果原因力的大小,酌情确定李某对自己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田某承担李某损失30%的责任。

目前,该案件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每个人都是自己身体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都应当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注意义务。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聚会时一定要控制好饮酒量,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量力而行。作为经营者,应尽力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安全的消费环境。确保经营场所内无安全隐患,有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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