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专家点评(下)

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专家点评(下)

案例六: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完善“119”消防报警紧急呼叫系统无障碍功能行政公益诉讼案

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专家点评(下)

孙计领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副教授、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无障碍环境促进委员会副秘书长

生命重于泰山。完善紧急呼叫系统的无障碍功能是以“小切口”贯彻落实“大安全”理念,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紧急呼叫系统事关百姓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很多地方的紧急呼叫系统基本上仅具备普通语音功能,对听力和言语障碍人士来说存在较大困难,特别是消防报警紧急呼叫系统,不仅关乎残障人士的安全,更关乎所有人的安全。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平台日益壮大,微信小程序普遍应用,语音文字互转技术发展成熟,完全有技术、有条件完善紧急呼叫系统的无障碍功能,让人们拥有更多样、更合适、更便利的选择。在特殊情况下,普通人也可能需要文字、线上、一键呼叫等等无障碍功能,无障碍功能具有通用性和广泛受益性。

在该案例中,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和当地残联了解到消防报警系统仅具备普通语音报警功能,紧密协作。2023年5月10日,慈溪市检察院将相关线索提交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后,宁波市检察院决定立案办理,随后邀请多方代表举办召开公开听证会,发送磋商意见函,7月10日市消防支队升级实现短信文字报警功能,7月26日,正式上线短信报警功能模块。仅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就解决了“119”消防报警的无障碍功能。这充分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高效率、低成本的最佳办案效果,实现了诉前保护公益的最佳司法状态,彰显了检察公益诉讼的督促性、协同性和有效性。

过去在中国残联挂职的两年中,我有幸列席参加了北京、福建、吉林、湖北、福建、江苏等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题调研座谈会,真切感受到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完善,以高效、专业和权威的力量监督法律法规实施,保护人民公共利益。更令人惊叹的是,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的广泛实践不仅加快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进程,而且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统一正确实施提供了最佳示范和监督保障,充分彰显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践伟力,这也为加快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提供了实践基础。

案例七: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机关督促推动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改造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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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莫曲布嫫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社会幸福不幸福,很重要的是看老年人幸福不幸福。”近年来,药品说明书“字小如蚁”症结问题不但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带动了无障碍信息交流的立法探索和先行实践。本案中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制度推动多方共管共治,进一步从适老化建设的多个领域印证了应勇检察长的概括总结——“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成果”。作为一位民俗学者,仅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角度来谈谈本案的社会文化效应。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督促行动,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一脉相承。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改造,体现了对老年人权益的关注和尊重。在改造过程中,检察机关作为传统美德的守护者和推动者,展现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质效、公信力和回应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的司法潜力。

二是以问题为导向,把握现代法律手段与中华孝亲敬老传统美德的有机结合。非适老化的药品说明书直接危及老年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本案不仅将维护老年人群体合法权益牢固地树立在完善社会公正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同时也提醒人们——尊老爱幼不仅仅是一种家庭伦理,更是一种社会责任。

三是恪守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办案原则,秉持民为邦本的检察人情怀。将检察公益诉讼引入适老化改造,有助于推动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及包容性发展。与此同时,也让人们看到,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社会可以深度融合并相互促进。

本案为老年人群体发声,体现了法治建设的力度和政策的温度,这不仅是一城一市的检察机关为维护老年人权益、推动行政干预、实现社会公正的具体行动,同时也为寻绎其他类似问题的解决方案提供路径选择的有益参考和经验镜像,有助于进一步探查如何全面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可能途径。总之,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尽管《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出台,但仍需从体制上不断完善,并从标准、设计、评估等多个向度上全面规划,让所有利益攸关方不断提高认识并采取切实措施。特别是无障碍信息交流的可及性、可理解性、可操作性、可感知性依然面临诸多挑战,无障碍环境建设之路,绝非一蹴而就。因此,加大力度促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正当其时。

案例八: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完善“120”医疗急救呼叫系统无障碍功能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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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

全国道德模范、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教师、北京奥运会火炬手、北京残奥会形象大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已于2023年9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报警求助、消防应急、交通事故、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逐步具备语音、大字、盲文、一键呼叫等无障碍功能”。一些大城市,像我曾工作生活过的地方——北京、杭州、武汉等地,现在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越来越好,残疾人朋友能够更方便地走出家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针对听力障碍、言语障碍人士在紧急情况下的自主呼救需求,这些地方都建设了无障碍急救平台。但在一些边远地区,仍有很多听力、言语障碍人士在寻求急救时困难重重。今天,我很欣喜地看到来自革命老区的湖北省红安县的检察官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根据基层地区120急救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卫健局、120急救中心、电信公司多次探讨,寻求最快捷高效的解决办法,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并推广“120”医疗急救呼叫系统的文字报警功能,开设了特殊人群求救专线,开通了挂机短信提醒,让听力或言语障碍人士可以通过文字短信或者微信进行呼救,以公益诉讼助力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特定群体合法权益。

红安“120”无障碍呼救平台的启用,解决了当地听力或言语障碍人士的急救报警难题,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惠及全县3000余名听力和言语障碍人士。我希望这个典型案例的做法能够得到大力的推广和宣传,惠及更多的残疾人士。我相信,在各级检察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残联组织的努力下,我们的无障碍环境将越来越完备,我对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融入社会生活充满期待。

案例九: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视觉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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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静漪

北京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本案中,关于视障人士阅读需求的满足、文化信息权益的平等获取,是信息无障碍的重要表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对无障碍环境的界定不仅包括物质环境的推进,也包括一系列的社会支持和残疾人友好环境的创建,信息无障碍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因此,视障人士能否实现无障碍阅读、能否平等便利共享公共文化服务,是检验无障碍环境建设好坏的一项重要标准。在当前社会中,数字鸿沟存在扩大风险,公共服务可及性有待提升,在无障碍信息交流和无障碍社会服务方面仍需着力,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是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性程序,能够发挥案件过滤分流、促进部门间良性互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本案中,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依据协作机制及时向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是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规制下实现部门间良性互动与协同增效的生动展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通过高位阶立法,进一步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规制框架进行强化与确证:检察院积极强化公益诉讼,法院不断完善自身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的程序设置,残联与司法机关密切合作,确保司法全过程、全方位对于无障碍的支持服务,共同致力于残疾人权利的有效救济与周全保障。此外,本案中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市文旅局书面回复整改完毕后,邀请视障人士代表、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员等参与“回头看”等系列活动,切实增强了检察监督的整体性、协同性和全面性,确保检察监督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实效的发挥。整体看来,合肥市、蜀山区两级检察机关上下一体,检察机关与残联内外联动,通过对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的灵活运用,督促行政机关推进问题整改并全程跟进监督,通过协同治理的方式推动既有问题的解决,推动社会治理实现从无障碍到无障“爱”的转变。

案例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障视障人士公交出行无障碍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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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

天津市人大代表、市盲人协会主席、市检察院公益诉讼观察员、益心为公平台盲人志愿者、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为视障群体中的一员,我对公交车外语音报站缺失问题深有感受,公交车外语音报站是阻断视障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卡点和堵点。小问题大民生,只有打通出行环节,从封闭小家庭迈进多彩新时代,视障群体才可能平等融入社会生活,充分共享发展成果。

多年来虽经相关部门多方协调,但始终未能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案件线索提报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后,得到了充分重视与积极回应,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加持”下找到了较完美的解题之道、破题之法。作为全程参与此案的益心为公志愿者,我有三点体会:

1.有温度。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对残疾人群体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检察公益诉讼将这份关爱暖到了视障群体心中。视障群体能够顺利迈上公交车的这一小步,恰是我们社会文明进步的一大步。办案检察官认真倾听视障代表声音,吸纳视障代表建议,陪同视障代表实测体验,平等与尊重融入每个环节。平等对待就是最好的关爱,促进自立就是最好的扶助,视障朋友的笑颜就是最好的证明。

2.有广度。广泛参与、深度融合是本案鲜明特色,市检察院通过案件磋商会组织协调多部门与视障代表平等对话,邀请视障律师深度参与。从职能部门相关工作、视障群体需求、视障律师专业意见及公交集团运营现状等多个角度反复推敲完善整改方案,最终取得了既不增加公交运营负担,又能解决视障群体乘车难题,还可兼顾老年人无障碍需求的多赢效果。

3.有深度。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为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地落实提供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注入了充足的底气与强大的活力,消除了有形无形的障碍和歧视,营造了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浓厚氛围。

案例十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餐饮服务场所强制扫码点餐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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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金玻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综合频道《今日说法》记者,“益心为公”志愿者

常言道:“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明天的我们”。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让“银发族”能平等享受生活,共享时代发展红利。在这起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们真正做到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个案办理为契机,推动行业规范,实现源头治理。破解困扰老年人的“数字壁垒”,同时也为老年群体的个人信息上了一把“安全锁”。

在人口老龄化加速到来的今天,老年人因为种种原因,无法熟练掌握智能终端,导致他们在现实生活中遭遇重重障碍。一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推动餐饮商家保留传统的点餐服务模式,既确保服务高效,又做到服务便民,保障了老年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与此同时,老年人的安全意识薄弱,防范能力不强。近年来,老年人遭遇精准诈骗的新闻频频被报道,究其根源,与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不无关系。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注重老年群体的个人信息保护,及时堵塞信息泄露的漏洞,最大程度降低信息泄露的风险,为老年群体的财产安全筑牢屏障。

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性都在于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颁布实施,并将公益诉讼写入了法条。我们期待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能优势,通过一个又一个案件的办理,为老年人的幸福晚年保驾护航。

案例十二: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障老年人医疗服务无障碍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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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建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保险法研究所主任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医疗服务网络化给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带来的挂号难、缴费难、就医难等信息障碍立案调查,开展现场走访,实地体验、询问调查等方式,依据法律法规,向海珠区卫生健康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相关医疗机构责令整改,督促落实老年人信息无障碍权益,提供适老化的医疗服务,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医疗健康权。也切实推动医疗机构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了友老型医疗健康服务水平。

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这一公益诉讼案件的法治意义,不仅在于对该区老年人的信息无障碍权提供了强力保障,而且对于老年人医疗信息无障碍具有全国性的示范效应,对于无障碍环境立法起到了先行先试,总结经验,提供样板的重要作用。新近通过并实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三十九条第十款关于“公共服务场所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金融业务、生活缴费等服务事项的,应当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的规定,既是对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这一公益诉讼的立法回应,也是对他们这一善举的立法肯定。

随着网络技术在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场景中的扩展,特定人群的不适感日益突出。老年人是我国社会中的重要群体,而且其数量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在老年人长期的生活中,没有网络化社会服务的体验,既缺乏自然养成的习惯,也没有现实场景的引导。当他们进入社会生活、获取社会服务时,不适感陡然出现。出行、购物、储蓄、就医的信息操作无不是对他们新的、严重的挑战。他们或者望而却步,或者无所适从,或者横生障碍,或者茫然无助。笔者在就医过程中,就不止一次地遇到障碍,不止一次地看到老年人在挂号窗口递进去的身份证,因为没有在医院的APP上预约被退了出来。近年来在医院中自发生长出来的新职业——“陪诊师”,既是老年人就医信息障碍的现实反映,也是老年人就医困难的人为加剧。以前看病只需要“遵听医嘱”,现在进了医院却不会挂号、缴费和建卡。

随着《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实施,随着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效力彰显,老年人就医难将得到有效改善,老年人的网络化障碍将得到有效改善,老年人面对的“数字鸿沟”会有所缓解,老年人就医无障碍服务的愿景将成为我国社会中的一道亮丽风景。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 检察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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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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