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报假警的行为?

如何认定报假警的行为?如何认定报假警的行为?

近日,周口男婴丢失事件,从“全民救援”迅速演变成全民围观的“家庭伦理”剧,让很多人都大跌眼镜,将报警视为儿戏,终将得到法律的严惩,在生活中如何认定报假警的行为?律师对话第558期邀请到陕西兢业律师事务所纪瑞华律师为大家作分析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纪瑞华律师的对话内容。

1、醉酒后报假警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纪瑞华律师答:首先需要认定的是当事人的报假警行为是否是恶意的。

若醉酒后,当事人处于意识不清或无意识状态,则他的报假警行为属于非恶意的“无效报警”行为,则对其应是教育为主,警方虽不予处理,但可以让专业化的公共服务部门帮助解决。

若醉酒后,当事人处于清醒状态,对自己做出的行为有一定的认识,则其报假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小学生出于好奇,数次拨打110的,父母要承担责任吗?

纪瑞华律师答:小学生出于好奇,数次拨打110,若只是拨打,没有谎报事故、警情、险情等情况,不存在恶意骚扰,是不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处罚规定约束的,是没有法律责任的。公安机关会让其父母教育孩子,不要随便拨打110报警电话,因为该电话是处理紧急事故、险情的重要联络方式。你的出于好奇、随意数次拨打报警电话,会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无法得到及时的援助,会让事态变得严重化,后果不堪设想。

小学生出于好奇,数次拨打110,若拨打后,存在恶意骚扰且谎报事故、险情等情况,则是要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处罚的,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鉴于小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损害,则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故其父母需要对其法律规定做出的处罚,进行承担。

3、自导自演抢劫戏码,向家中要钱,家中人信以为真报警向警方寻求帮助的,谁应承担责任?

纪瑞华律师答:自导自演抢劫戏码,向家中要钱,家中人信以为真报警向警方寻求帮助,对整个事情不知情,说明家人是善意第三人。虽说是其家人报警处理,但事件起因还是自导自演抢劫戏码的人本身,且其造成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己承担,和家人无关。

其次,该案件从社会危害性来判断,该行为情节没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没有达到“严重”的程度,属于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何认定报假警的行为?

4、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后想确认自己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意将案情告诉警方的报案的,该要承担什么责任?

纪瑞华律师答:首先,犯罪分子其自身年龄情况不清楚,不能确定犯罪分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的相关规定上对这两类人具有一定的法律保护,需其承担的责任会有所不同,故其需要承担的责任不可确定。

其次,犯罪分子实施的犯罪行为不能确定,不同的犯罪行为需承担的责任也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再次,故意将案情告诉警方报案,属于自首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对社会危害大的罪名。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5、如何认定报假警的行为?报假警会被判刑吗?其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纪瑞华律师答:首先需要认定的是报案者的报假警行为是否是恶意的。如果是非恶意的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报案者一般不承担责任。如果是故意报假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来说,报假警是不会被判刑的,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只需受到行政处罚,被罚款和行政拘留。屡教不改,后果严重的,会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增加:“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纪瑞华律师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接办案件涉及全国,在当事人中具有极佳的口碑。倘若您在生活中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困扰,不妨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获取纪瑞华律师一对一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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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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