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来源:检察日报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于2022年10月12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在此之前,浙江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协于2022年4月12日共同制定《关于积极探索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在全省范围内探索该项工作。浙江省浦江县检察院早在2021年8月10日开始,根据金华市检察院、司法局《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先行先试,至今年6月已办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案件760件,取得阶段性成效。

  凝聚思想共识,加强组织保障

  一是深化认识,转变理念。深刻认识随着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变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进落实,审查起诉阶段作出实质性处理案件占比不断上升,探索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的应有之义。在试点之初,我院即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刑检、案管、控申等部门责任,确保试点举措落在实处。

  二是主动汇报,争取支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试点工作方案,解读该项工作在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价值意义,得到党委政府支持。协同县司法局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县财政拨付专项经费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精准衔接,形成合力。会同县司法局召开推进试点工作座谈会,充分听取法官、公安人员和律师等各方意见建议,统一思想,在检司、检律、检法衔接等方面达成共识,寻求最佳工作模式,形成最大工作合力。

  积极建章立制,规范工作运行

  一是细化工作机制。与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规定检察官、司法局工作人员、律师各方职责以及工作保障等内容,明确所有刑事案件均可申请律师援助,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的援助律师一般应保持同一,拒绝辩护的仍适用值班律师制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等。

  二是落实告知机制。明确受理审查起诉案件三日内,将审查起诉阶段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与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同步送达犯罪嫌疑人,要求在三日内考虑决定是否申请援助;在押犯罪嫌疑人提出由家属决定的,告知其家属在三日内回复;选择申请援助的,及时发送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三日内指定援助律师;已指定援助律师的犯罪嫌疑人又自行委托律师的,应当通知解除指定。

  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建立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法律援助律师联系机制,搭建日常工作交流平台,及时解决文书协同、程序衔接等方面问题,保障和支持援助律师依法执业。

  夯实基础保障,提高援助质量

  一是严格准入资格,增强法律援助针对性。由县司法局选择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水准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建立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库。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和疑难复杂程度,指派相应专业特长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如重罪案件指派有五年以上刑辩执业经历的律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等。

  二是开展素能培训,增强法律援助专业性。组织开展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新制定修订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打击环资、金融、互联网领域犯罪等方面内容的检律同堂培训,举办检律控辩赛,县律协根据一段时期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围绕如何更好履行辩护职责、提高辩护质量等,对法律援助律师进行培训,持续提升专业素养。

  三是建立评价机制,增强法律援助实效性。县司法局、律协定期收集法律援助案件认罪认罚率、不上诉率、辩护意见采纳率等指标,结合听取检察机关和受援助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作出评价反馈给各律所和律师,同时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评审制度,实现法律援助工作从“帮就好”向“帮得好”发展跃升。

  强化协作共赢,提升综合效能

  一是注重听取律师意见保证案件质量。鼓励援助律师积极收集提供无罪、罪轻证据,提出高质量辩护意见,主动就案件争议问题开展探讨,帮助提高办案质量。如项某、潘某盗窃案,潘某的法律援助律师认真负责查阅案卷材料,提出潘某在共同犯罪中地位较低、作用较小的辩护意见,检察官经研判后予以采纳,对潘某提出较轻且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二是注重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通过建议援助律师和由援助律师提出意见两种路径,协同促进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缩短量刑建议协商时间,减少反悔情况发生。试点至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和量刑建议提出率均保持在90%以上。如“宝发集团”37人开设赌场案,在检察官和法律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下,10名在侦查阶段认罪态度差的犯罪嫌疑人最终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

  三是注重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发挥律师更易取得当事人信任的优势,邀请援助律师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从而提高化解成功率,巩固化解成果。如石某故意伤害案,石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自愿赔偿,但双方提出的赔偿数额相差悬殊,检察官通过与援助律师一起走访了解情况、释法说理,石某预缴了5万元公证提存,后又经过有律师参与的公开听证,最终石某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害10万元作出赔偿,双方达成和解,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是注重助力社会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让律师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协同开展普法宣讲活动,让法治理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如在办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时,检察官与援助律师一起走进社区、乡村、企业,向群众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宣传保护画眉鸟等野生动物的法律知识,受到广泛欢迎。

  (作者系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08-10 15:06
下一篇 2023-08-1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