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种情节从重!醉驾,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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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

刑事案件的意见》

将于12月28日起施行

一起来看——

15种情节从重!醉驾,有新规

《意见》规定了因酒驾、醉驾曾受过处罚等十五种从重情节,规定了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十种情形,对存在发生交通事故、行为危险性大以及主观恶性深等情形的,从重处理;对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并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意见》建立健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酒驾醉驾治理体系,有利于更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意见》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应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综合治理、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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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发布、新华社、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编辑:陈艳艳

审核:曹智鹏、王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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