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种人有“免死金牌”,无论犯什么罪都不能判死刑,是真的吗?

就不能让孕妇把孩子生下来后,然后再执行死刑吗?在我国,有三种人是不能被判处死刑的,上一期给大家介绍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概念,今天再来谈一谈死刑。

一般来讲,判处死刑的罪犯都是罪大恶极,执行死刑的条件是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贩毒等,危害,国家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死刑,但是在我国有三种人是不能被判处死刑的,那你知道是哪三种人吗?

第一种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边有一个关键的点,大家要注意,所谓的未满18周岁是犯罪的时候,而不是。审判的时候,只要是罪犯,在犯罪的时候没有满18周岁,即使审判的时候,超过了18岁,也不适用死刑呢,有人又问了,如果犯罪的时候没满18岁,但是当犯罪之后逃跑了,等抓到他的时候,早已经超过了18岁呢,这种情况也不适用死刑吗?这种情况也是一样不适用死刑,那么,为什么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被判处死刑呢?因为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的心智一般并未成熟,所以一般关于未成年人的案件会有一些重轻保护的情况,第二种,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有人问这个审判时是什么概念呢?时间是多久呢?审判时包括整个羁押期间,包括审前、羁押期间、审判期间。判决后执行期间,只要在羁押期间处于怀孕状态,就算之后流产都属于怀孕的妇女,但是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如果在被抓之前怀孕,并且流产的就不属于怀孕的妇女,那么又有人问了,就不能让孕妇把孩子生下来后,然后再执行死刑吗?答案是不行,而未满18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两者除了不适用死刑,也不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第三种,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虽然说对已满75周岁的人原则上不适用死刑,但可以适用无期徒刑,虽然这一类人不适用死刑,但并不完全绝对,如果说罪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比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依然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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