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关于对聂奇拒服兵役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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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港北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研究,关于对聂奇拒服兵役的处理决定如下:

聂奇,男,汉族,2000年8月出生,大圩镇大圩村人。2018年8月自愿参军入伍,经港北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体格检査、政治考核合格以及役前教育训练后,于2018年9月1日批准入伍。入伍后,因个人原因导致思想动摇,以不适应部队训练生活和纪律约束为由拒服兵役,经所在部队、区人民武装部、镇人民武装部、本人家属和亲友反复教育转化无效,执意拒服兵役,在部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被部队作除名处理。

聂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已构成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为维护兵役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杜绝拒服兵役现象的蔓延,营造我区良好的参军入伍风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军动〔2018〕238号)等文件规定,决定给予聂奇如下处理:

一、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将其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黑名单”,将其严重失信行为信息提供给公安、教育、交通、卫计、民政、人社、金融等相关机构实施联合惩戒。

二、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单位共同实施。

三、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复)学,将其拒服兵役情况记入个人档案,由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和区教育局分别实施。

四、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及义务兵优待,并处以港北区2018年义务兵优待金(11917元)3倍罚款35751元。由大圩镇人民政府实施,罚款上缴区财政局,列入港北区人民政府征兵工作经费款项。罚款限期自处理通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缴齐,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申请港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列入《港北区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对当事人的处理结果向全社会通报。

港北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通报|关于对聂奇拒服兵役的处理决定

贵港市网信办指导 贵港日报/贵港新闻网出品

内容来源 ▍港北宣传

值班编辑 覃科博

值班主任 谢静翔

法律顾问 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 0775—4251733

通报|关于对聂奇拒服兵役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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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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