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舌战: 上海滩的传奇律师

正义的舌战: 上海滩的传奇律师

来源:夜光杯

作者:李忆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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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舌战: 上海滩的传奇律师

上海律师公会第四届执监委员会合影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上海蕴藏了丰富而珍贵的红色档案,也有一批富有正义感的律师,他们为被捕的共产党和左翼政治人士挺身辩护,为国家民族命运奔走呼吁。

国门大开,律师始现

19世纪上半叶,西方的坚船利炮轰开晚清国门,西方的律师业也传入中国。在上海,先是租界里出现了律师,后来在中外司法审判中,屡屡吃亏的清廷也想到要“见贤思齐”。1910年,清政府推出《大清刑事诉讼律》,有了律师参加诉讼的规定,这被视为中国律师制度之始。然而律师制度的正式建立,却要等到民国初年,1912年9月,北洋政府司法部颁布《律师暂行章程》。有意思的是,暂行章程还没颁布前,得风气之先的上海就出现了第一个律师公会,蔡寅等14名留日法科生提请都督陈其美设立“民国辩护士会”,随后又带动诸如苏杭辩护士会、江宁律师会、南京律师公会等组织建立。到了1912年12月8日,上海律师公会正式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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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公会会员证书

作为中国近代人数最多、影响最大的律师行业组织,上海律师公会从不缺少传奇,也在不停制造着传奇。1926年,公会决定自购办公场地,并选中了当时环境相对宽松的法租界,在贝勒路572号(今复兴中路301号)建办公楼。1929年10月,公会正式迁入,上海律师界迎来发展的全盛时期。当年出版的《上海律师公会报告书》显示:上海律师公会的会员人数,在1929-1932年间成倍增加,当时仅爱多亚路(今延安路)的中汇大楼,就有70位律师开办的事务所。1936年抗战爆发前夕,上海律师公会已有1340名会员,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地方性律师组织。

两极分化,形象各异

虽然中国古代就有襄助词讼、代写诉状的“讼师”,但“舶来”的律师职业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大相径庭,而且旧上海的知名律师或出身官绅世家,或海外学成归国,其教育背景、人生阅历都足以令其成为当时的精英。

仅从经济水平和社会地位看,上海律师都堪称“行业金领”,享有“中人以上的地位”。有学者统计过,20世纪30年代,上海产业工人的月薪仅得3-8元(银洋,下同),中小学教员一般为70-160元,记者一般70-300元,中央部长也只有800元,而同期律师的月收入一般在300至2000元不等,知名律师更是“上不封顶”。据1935年中国征信所档案中记载,律师章士钊的年入为5-10万元,汪有龄为5万余元,而女律师史良回忆,30年代中期的好几年,自己每月出庭数约四五十次,光在1935年一年就“作了三万多元的案子”,平均月入至少在千元以上。有人打趣说,遥想那个岁月,当柯灵等一批作家蜗居在亭子间里写作时,律师已不必“为五斗米而折腰”,能够有余暇参与公共事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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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悟志律师事务所经租部房票

客观而言,在上海,似乎很少有哪种职业像律师受到极为对立的评价。上海律师公会刚建立时,《申报》曾刊文质疑说:“中国自行律师以来,一般无学识之徒及从前专以刀笔为生涯者,亦皆侧足其间,颠倒是非,其遗害实甚。”20世纪80年代,风靡一时的电影《百变神偷》,就描绘了民国时期一个见利忘义的“大贪”律师形象。影片中,华北闹水灾,上海大律师夏炳运独吞200万元善款,并栽赃给义侠包德,结果被人揭发,他得到的惩罚之一就是被开除出上海律师公会,这对律师来说形同“革出教门”。这些“夏炳运”们在历史上确实存在,到处吃拿卡要,近代报人包天笑在其《钏影楼回忆录》中,辛辣幽默地抖出一些律师的笑料:“记得有一位律师帮原告在法庭辩护,临讯之日,匆匆忙忙到了法庭,摊开公文皮包,却忘带了这案的卷宗,法官嘲笑他道:‘贵律师怕是搓了通宵麻雀(麻将),没有回家取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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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公会会员证章

但总体而言,当年上海律师界的主流还是那批死磕真理的进步律师。像律界泰斗沈钧儒,1928年后任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并执行律师业务。他办理诉讼,不像那些“拜金主义律师”,往往遇到贫穷者,不仅不收公费,还自贴车马费和膳费,他经常勉励身边年轻的律师要真正实践法律公正的“大义”,不可媚富欺贫。1946年第四期的《人物杂志》刊载林之春的《青年老人沈钧儒》一文中谈道:“他以侠义心肠为人折冤狱、翻定案,当他判断清楚谁是谁非时,他会全心全力支持是的那方面;穷人找他伸冤,他写状、出庭、大声疾呼的辩护,完全尽义务,甚至于有时候自己还要拿出钱来。”

挺身而出,仗义执言

在黑暗的民国岁月里,上海总有一批进步律师为社会正义、为国家命运奔走呼号,他们或为被捕的革命志士挺身辩护,或主动参与政治宣传,动员社会,创造影响中国历史走向的条件。1932年“1·28淞沪抗战”爆发,上海律师公会通告全体会员捐款捐物支援前线将士,并致函各地律师公会。请求援助在淞沪抗战的19路军将士,表达了上海律师界不甘做亡国奴的抗日救亡呼声。同年11月,公会又发起月捐,救济苦苦支撑的东北义勇军。从1931年11月至1932年11月,公会向抗日将士捐款34800多元,在全国律师公会中,上海律师界首倡抗日募捐,捐款额也位居前列。

在捍卫正义,主持公道方面,上海律师及其自治组织也毫不含糊。1930年8月,律师张星垣因出庭为被捕的中共地下党员吴苏中进行无罪辩护,结果被国民党淞沪警备司令部的稽查员殴打,上海律师公会专门致函警备司令部,要求严厉查究并记录在案,其信中特别指出:“对律师加以殴辱,实为中外所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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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史良在1936年被国民党军警殴伤

上海女律师的杰出代表史良更是凭着韧劲和智慧,营救了多名共产党员,在上海革命史上留下一段佳话。

1933年4月8日,因叛徒告密,贺龙的家属向元姑在上海法租界徐家汇路寓所落入国民党特务和租界巡捕之手,同时被捕的还有贺龙的堂弟贺干臣(化名王文明)、堂侄贺学庠(化名王瑞卿),两人均系中共党员。同一天,化装成商人的中共地下党熊瑾玎去给贺龙家属送生活费,也被守候在那里的坐探逮捕,之后熊瑾玎的妻子、儿子也被逮捕,这些人随即被引渡给国民党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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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界逮捕民主人士的公文

他们被捕后,中共地下党通过关系找到史良,她毫不犹豫地接下普通人避之唯恐不及的“赤色案件”。4月10日,史良向国民党江苏高等法院第三分院呈递《刑事声请书》,要求进行调查研究。原高三分院以“危害民国罪”判处熊瑾玎8年徒刑、向元姑、贺干臣徒刑各12年徒刑,经史良、唐豪(史良在上海法科大学的同班同学)等律师的有力辩护,1935年3月,最高法院判决:“撤销原判,发回更审。”1936年1月4日,高三分院改判熊徒刑6年,向元姑、贺干臣徒刑各5年,不久便被地下党营救出狱。

此外,在中共地下党领导下,史良还营救过中共党员邓中夏、任白戈、陈卓坤、方知达、吴仲超、左翼作家艾芜等人。习仲勋曾在纪念史良的文章中写道:“我们党的邓中夏、任白戈等同志在遭到国民党反动派非法逮捕后,她奋不顾身,积极进行辩护和营救。当时她所表现出来的与我们党患难与共,密切合作,息息相关,英勇斗争的高尚精神,是十分难能可贵的,令人由衷地敬佩。”

“举事之人”,不畏强暴

当上海律师精英们为别人据理力争之际,没想到自己也会成为被告。1936年5月,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简称“救国会”)在上海成立,要求国民政府停止内战、建立统一抗日政权。11月23日,国民政府以“危害民国罪”,将七名救国会领导人逮捕,人称“七君子”,其中除了邹韬奋、章乃器和李公朴外,其余四人沈钧儒、史良、沙千里、王造时都是上海知名大律师。次年4月,国民政府公然对“七君子”提起公诉。6月1日和25日的两次开庭中,“七君子”对起诉作了有力批驳,沈钧儒力辩:“如果有罪,那么就是犯了‘爱国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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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法院发出的拘票

为“七君子”辩护的律师团更是“豪华阵容”,21名律师皆是一时之选,包括张耀曾、李肇甫、陈志皋、江庸、汪有龄、江一平、刘崇佑、张志让等,堪称上海律师界的“梦之队”。这些律师既有做过司法总长、国会议员、大理院(最高法院)审判长的,也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其中不少人是仗义而来,义务为他们辩护。庭审辩护中,身为被告的史良穿着香云纱的衣裙,逐条驳斥国民党的指控,把这个“爱国有罪”的荒谬制度批得体无完肤,而张志让、张耀曾等律师为“七君子”的辩护也是高潮迭起,尤其针对起诉书中有关“危害民国”的指控,他们明确指出起诉书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是对法律尊严的摧残,也是对历史功罪的妄断。时人形容,“七君子”案几乎成为上海律师业与国民党反动派的一次“集体博弈”,这群“举事之人”敢作敢为,有豪情,有胆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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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君子”出狱后的合影,左二便是身着香云纱衣裙的史良

就在“七君子”案审理的关键时刻,律师张耀曾一度通过钱新之、吴铁城等沪上名人向国民党高层游说,寻求转圜。这些“中间人”不仅为“七君子”向蒋介石求情,他们也受蒋介石之托游说“七君子”,企图让他们“具结悔罪”,但被“七君子”严词回绝。在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国民党当局不得不释放了“七君子”,后来在民族统一战线的旗帜下,沈钧儒、史良均加入了国民政府主导的国民参政会,投身到抗日洪流中。

事实上,在风起云涌的中国近现代史中,上海这批进步律师以精湛的专业知识,投身于弘扬法治、维护正义的律师事业,也是中国共产党得以重用的力量。新中国成立后,沈钧儒担任最高法院院长,为建国初期建立人民法制体系做出巨大贡献,而史良更是新中国司法事业的开拓者之一,担任首任司法部部长,《婚姻法》更是她送给中国女性的一件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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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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