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机构私定违建,是拿老百姓的权益开玩笑吗?法院:依法撤销

无权机构私定违建,是拿老百姓的权益开玩笑吗?法院:依法撤销

“这个棚屋我们在2008年就盖好了,这些年房屋有点破旧,我们就在原基础上加固了一下,当时并没有人告知我们这是违建。要拆迁了,执法大队突然冒出来说我们这是违建,还要求赶紧自行拆除,这是你们经常提到的’以拆违促拆迁’这种套路吧?”委托人周女士对在明律师说起自己的遭遇神情激动。

面对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出的《违建无条件拆除告知书》,结合当地拆迁正如火如荼,经常阅读我们微信公众号的周女士很快就反应过来,这极有可能在明律师高频科普的“以拆违促拆迁”。面对此种情形,周女士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和贾燕丽两名资深拆迁律师代理本案。

案件事实

委托人周女士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某村某处土地及地上房屋享有合法权利。随着当地征拆工程推进,周女士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在等待与拆迁部门协商安置补偿的过程中,周女士在2023年2月17日就突然接到了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出的《违法建设无条件拆除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称周女士的房屋系违建,应自行拆除。五日后的22日周女士的房屋便惨遭强拆。

房屋被强拆后,周女士很快意识到自己是遇到了暴力强拆,于是求助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便出现了开头一幕。

律师办案思路

两位律师在仔细研判案件现有材料后,很快找出了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的两处错误:一是该大队根本无权对周女士房屋是否构成违建作出定性;二是该《告知书》事实上已经成为执法大队强拆周女士房屋的依据,并已经对其权利产生实际影响,具有可诉性。

综上判断,两名律师指导周女士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出的《告知书》。”

诉讼过程

被告岳阳某管理处辩称:案涉被拆除建筑物是未办理规划手续的违法建筑,对辖区内违法建筑实施拆除是行使属地管理职责的表现。

诉讼结果

法院依法审理后判令:撤销被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3年2月17日作出的《违法建设无条件拆除告知书》。

– 判决书 / 裁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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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该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通过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才有确认违建的实权。

实践中,当遇到类似情形时,首先要看作出确认违建通知或决定的主体是否合法,是不是存在类似于本案的越级越权情况。其次,要看作出的通知或决定中是否援引了具体法律法规等条文;若没有,通知或决定的作出实属违法和适用法律错误。

最后,如果大家仍对自己的房屋是否属“违建”存有疑惑,欢迎随时咨询专业征迁律师团队,我们会在第一时间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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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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