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司法解释,“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免罪

最新的司法解释,把这个标准实质上提高到了“150毫克/100毫升”,即只要在这个标准以下,即有机会可以免罪。

“把醉驾里情节较轻的免于刑事处罚,但是行政处罚一点都没减少,这能鼓励什么?”——对公职人员而言,受到刑事处罚必丢饭碗,但只受到行政处罚就无丢饭碗之虞。

最新的司法解释,“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免罪

同学的例子,本来在小区里的车位安装了充电桩,但是小区里的老头老太天天围着物业闹,说充电桩危险,硬给拆了,只能到小区外的停车场充电,当天下班充电车位满了,本来想着还有30公里以上的续航,第二天上班没问题,回家喝了酒,然后领导来电话让第二天去郊县出外勤,电量不够了,下车去充电被警察蹲点抓了,驾照吊销,还通报了单位,工作也丢了,冤吗?当然不冤,但是当事人很委屈,因为他主观意愿完全不是危害社会。之后,没有单位聘用,只能打临工,没有收入不敢结婚。普通人的代价就是一辈子被社会无尽的鞭挞,太惨了!!

最新的司法解释,“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免罪

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进步,有力度、有温度,再不是“一刀切”式的简单思维和治理思路。

要先明白一点,酒驾和醉驾是不完全一样的,酒驾的行政处罚没有调整,简单理解是把醉驾里情节较轻的免于刑事处罚,但是行政处罚一点都没减少,这能鼓励什么?换句话说,单纯只是免掉酒后驾驶的人群中那部分喝得少一点,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刑事责任,正常罚款扣分,减少部分检察院的工作量,让检察官们专心处理公诉案件,利是大于弊的;最后,个人认为也是比较关键的一点,随着智能无人驾驶的发展,酒驾和醉驾的定义也面临着精细化的定义调整,由于法律的特殊性,无法调整幅度过大,所以这可能也是适应性调整的一个步骤。

单纯从法律角度来说,无论是宽松还是严峻,历史上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时期是没有犯罪行为的,也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从世界角度来说,我国的犯罪率是处于最低梯队的,证明在法治建设上,我国是相对领先的,大部分公民已经有了基本的法律意识,这也就意味着我国的法制建设正在进入下一个阶段——精细化调整。

可能有很多人会反对,但是客观事实是醉驾造成的恶性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精神高度紧张或者分心观察是否有交警查酒,以及担心被抓超速导致的。个人认为此次司法解释的意义应该在于尽可能避免上述情况导致的恶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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