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案:律师事务所起名的技巧规则

律师事务所和企业一样,起名是个技术活,所谓的技术难在哪里呢?

主要难在名字必须符合律师法律服务的行业寓意,还要非常好记,读起来朗朗上口。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审核是在全国范围内比对,不能与其他律师事务所重复,甚至都不能谐音。

故起名就成了非常有难度的技术活了。同时还有符合司法部颁布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及配套解释的规定。

老案:律师事务所起名的技巧规则

本律师研究该规定及有关文件并经实践验证,总结出几个基本的规则,供同仁参考:

第一,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实施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时予以核准。

1-先去区司法局领取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2-由正在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同意申办律师的意见并盖章,再递交区司法局盖章。

3-区司法局盖章后,递交市司法局盖章,盖章再递交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4-律师管理处根据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5-10个名字审核。未能通过重新提交。

第二,律师事务所名称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字号+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名称在中国范围内独享专有权,不能与其它事务所名字重复。

2-字数以2个字为佳,3个字,4个字的名字如果包含已经注册过的2个字的,通过很难。

3-少数民族地区可以使用民族语言。使用英文名称的需要在决定使用时15内报司法厅审核备案。

第三,名称核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1-整个核名的时间没有确切的时间规定,仅仅规定省司法厅收到申请后10日内核名并报司法部

2-司法部收到司法厅的核名检索时期后,7日内完整备案,并通知司法厅。

3-名称核准后,司法厅向申请人发出《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核准的名称后六个月内组建律师事务所,过期未能组建成功的,核名作废。

第四,律师事务所名称的使用

1-律师事务所应当在住所醒目位置标明律师事务所名称。

2-不得在核准使用的名称中或者名称后使用或者加注“律师集团”、“律师联盟”等文字。

3-外文名称自决定使用之日起十五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4-《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和《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预核准申请表》、《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的格式文本,由司法部规定。

老案:律师事务所起名的技巧规则

本律师学过易经,对起名有些研究,希望有志律友加微讨论,说不定会碰出火花。

到此,审名结束,抓紧组建,开始你的律师之旅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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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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