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灰、烟丝泡“茶”,逼未成年学生喝,洛阳西工区教体局已介入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焦勐 文图)核心提示:日前,洛阳市民郭先生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反映称,他13岁的儿子小宝(化名)在洛阳市西工区芳林路一家“新起点培训学校”上午托班。6月23日下午,他的儿子和几名学生在午托班有抽烟的行为,被生活老师发现,并处罚。

该老师的处罚方式是逼迫学生喝烟灰、烟丝泡成的“烟茶”,因此导致两名学生被送医院救治,确诊为“尼古丁中毒”。随后,记者从洛阳市西工区教体局获悉,教体局要求涉事学校在7日内进行整改,递交整改报告,如不达标,将被下发停办通知书,甚至严重将吊销其办学资格证。

烟灰、烟丝泡“茶”,逼未成年学生喝,洛阳西工区教体局已介入

【讲述】老师逼学生喝“烟茶”,致尼古丁中毒

据郭先生介绍,小宝今年13岁,在洛阳市九都路一所中学读书。因郭先生平时忙碌,小宝就在学校附近的新起点培训学校上午托班,“孩子一星期回家一次,平时都在午托班生活。”

6月23日下午,郭先生接到家里的电话,“孩子被送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了,情况不是很严重,你先回来。”郭先生立即连夜乘车往家赶。6月24日上午,郭先生赶到洛阳,见到正在住院的儿子。

“医生告诉我,孩子是尼古丁中毒。”郭先生拿出了一份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

记者注意到,“诊断证明”显示,诊断意见为“尼古丁中毒”,治疗经过为“患儿以‘饮烟茶后3小时’为代主诉入院,给予补液等对症治疗。”处理意见为“住院治疗”。结尾有医师签名,并盖有“洛阳市中心医院”诊断专用章。

郭先生说,6月23日中午,小宝和另外两名学生在午托班楼上有抽烟行为,被其他同学报告生活老师。随后,三名学生被带到一间屋内。

生活老师让三名学生面对墙壁站立,老师让学生到外面买回两包烟,并将烟分成三份,分别为11根、13根和16根,并编为1、2、3号,让面对墙壁的三名学生自己选择号码,“抽到号码的学生将选到的烟一次性抽完。”

“选到11根的男孩把烟抽完了,选到13根的没抽完,生活老师找来水杯将没抽完的烟(伴着烟灰),用凉水泡在水杯里,让孩子自己喝。”郭先生说,选到13根的男生喝了两口,而自己的儿子小宝,则选到了16根,因为也没抽完,小宝先抿了两口,又喝了三口。

郭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小宝讲述事情经过的录音,录音中小宝的说法与郭先生讲述的情况基本一致。小宝称,生活老师让他们喝的茶被称为“烟茶”,帮他们戒掉抽烟的坏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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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两名男生嘴唇、脸色发紫,被送医救治

郭先生说,下午上课前,小宝和另外两名学生回到中学校准备上课,其中,小宝和同一班也饮用“烟茶”的男生因为脸色、嘴唇发紫,被政教处的老师及时发现。

发现异常情况后,老师担心学生出现问题,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后,两名学生被送往洛阳市中心医院救治。

郭先生的说法得到了小宝的班主任的证实。据小宝就读中学的班主任杜女士介绍,事情发生在午托班,其中两名发生尼古丁中毒的男生是他们班的学生,“一名学生情况并不严重,住院观察一两天后就出院了,而小宝的情况比较严重,住院时间比较长,我们班就他俩,其他班的情况我不太清楚”。

小宝和同学被送医后,班主任杜女士立即拨打了小宝母亲的电话将小宝送医的情况进行告知,“我们学校也很重视这个事情,之后学校也派人去医院看望了学生。”

此外,杜女士告诉记者,小宝在学校平时学习成绩不好,且调皮捣蛋,“这和他的家庭环境有一定关系,父母离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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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喝“烟茶”是好意,让其闻见烟味就恶心

事发后,经郭先生多次反映,最终在西工区教体局相关负责人牵头下与培训学校达成协议,新起点培训学校赔偿郭先生家1.5万元以及小宝的医药费约800元。

6月28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九都路与芳林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的“新起点培训学校”。在该机构的一间办公室内,记者见到了一名李姓行政主任。

据李主任介绍,对学生进行处罚的男生活老师姓王,今年23岁,到该机构工作约半个月时间。事发当天,有两名学生抽烟被生活老师发现,老师对学生进行了处罚,“老师不想让他们抽了,之后老师听说有一个方法特别好,如果让他(学生)把这个烟头泡在水里,让他(学生)喝这个水,他以后闻见烟味他就恶心,就不再抽了。就是出于好意,让他们把这个水就喝了两口。”

记者:有几名学生因抽烟受到处罚?

李主任:就两名,其中一名学生家长都没当回事。

记者:学生因喝“烟茶”,造成尼古丁中毒是否属实?

李主任:“那上面(诊断证明)没有盖章,得打个问号。”

记者:给学生们泡“烟茶”的烟谁去买的?

李主任:这个我不太清楚。

“这个老师也比较年轻,做事情欠考虑。”李主任表示,该老师处罚学生前,并未告知培训机构。该老师仍在该培训机构工作,“我们对他进行了思想教育,确保不再出现类似事情。”

另据李主任证实,目前,培训学校已与小宝家属达成和解,赔偿其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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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教体局限其7日内整改到位,否则将停办

6月28日上午,记者将此事反映至西工区教体局,西工区教体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培训学校已经与学生家长达成和解协议,教体局要求培训学校从安全、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要求7天之内整改完毕,并向教体局递交整改报告,我们会对其进行复查,如果仍达不到整改要求,教体局将对其下发停办通知书,直至吊销其办学资格证。”

7月3日上午,记者再次与西工区教体局处理此事的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告知,整改期限未到,期间,教体局一直安排有工作人员督促培训学校进行整改,事后会将整改结果通知记者。

针对此事,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认为,小宝等三名学生抽烟的行为固然不对,但作为培训学校的老师采用逼迫孩子喝“烟茶”的方式处罚,是对孩子的变相体罚,已经涉嫌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杜鹏说,作为小宝的监护人的父母在小宝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培训学校更应当加强学校教职员工的培训,特别是涉及未成年的法律培训,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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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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