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先达成书面的离婚协议,该离婚协议不仅需要体现出双方均为自愿离婚,而且需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

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还需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30天内,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相关案例:

杨某与王某系一对夫妇,双方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按照法律规定,双方首先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向民政局提出了申请。由于双方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存在争议,故在离婚协议中未对财产分割做出约定。因此,民政局拒绝为杨某和王某办理离婚手续。

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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