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律师履职若干意见发布:律师进法庭不用安检

天津网讯每日新报记者张家民9月29日上午,由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共同制定的《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

《意见》尤其强调了对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知情权、阅卷权、发表辩护代理意见权、调查取证权等重点权利的保障,并从审查处理期限、书面或口头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方面,要求全市各级法院应当为律师阅卷、更衣等履职行为提供便利。具备条件的法院可以设立律师更衣室。鼓励律师开庭穿着律师袍,不便穿着律师袍的,也应当着装整洁庄重。

《意见》实施后,律师进入全市各级法院(含派出法庭)一般免予安全检查,出示律师执业证后即可进入。法官与律师处在同一法律职业共同体下,免予安检不仅体现了对律师的尊重,也为律师进入法院提供了实际便利。

《意见》同时规定,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不得携带与案件审理无关的录音、录像等设备进入法庭,不得利用手机、电脑等工具私自录音、照相和拍摄庭审视频。律师私自拍录庭审音频、视频、图片等资料或将私自拍录的庭审音频、视频、图片等资料上传网络媒介的,按违反法庭纪律处理,由相关法院、司法局、律师协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律师在审理中获取的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等保密信息,不得随意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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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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