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歧视个体户,保护“经济毛细血管”

禁止歧视个体户,保护“经济毛细血管”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挥政府职能,聚焦当前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其中明确提出: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歧视、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等。

个体工商户是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也是最具活力的市场主体。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1.11亿户,占我国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带动就业近3亿人。个体户虽然是“小本经营”,但如今的许多企业巨头,都是当年的个体工商户,都是靠一副担子、一条凳子、一把椅子慢慢发展起来的。可以说,个体工商户是中国民营企业的孵化器。

但是,个体工商户得到的呵护和保护却远远不够,甚至会遭受一些不公平、不公正待遇。在疫情仍有反复的当下,个体工商户面临不同程度的经营压力和生存困境。

今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专门部署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举措,拿出一系列的硬措施:在税收优惠方面,要确保6月30日前全部退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阶段性优惠电价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此次出台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可以看作之前国务院有关扶助个体工商户措施的常态化、制度化。

《条例》旨在打通堵点、消除痛点,解决影响公民通过设立个体工商户创业的各种障碍与问题。如在个体工商户的变更登记方面,《条例》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无论是变更经营者还是“个转企”,涉及相关行政许可的,都要求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针对部分个体工商户遭遇的现实不公和刁难,《条例》也做出细致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等。这些也是为了从制度环境上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利益。

个体工商户是带动3亿人就业的“小生意”,他们处于市场前端,抗风险能力弱,甚至还面临被歧视的问题,所以更需要职能部门的呵护、帮助,要用扎实的措施为“经济毛细血管”减负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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