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1000多万元 福州连江一女子被判刑

东南网11月25日讯(通讯员 朱翠霞 本网记者 林先昌)近日,福州连江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被告人陈某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22年4月间,被告人陈某珍未经国家有关金融部门批准,在连江县晓澳镇非法组织邱某英、陈某金、邱某仙等人参与民间会道共计4道,上述会道非法吸收会员存款达10102825元,会道均于2022年4月15日倒闭,严重扰乱了当地金融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珍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组织民间标会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陈某珍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陈某珍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往往采取拉近关系、夸大回报、前期“分红”、产品体验等方式,迷惑群众,欺骗群众进行投资。不少老人因防备心较弱,防骗意识不强,参与所谓“投资”,最终上当单受骗,血本无归。提醒广大群众,要加强防骗技巧学习,提升防骗意识,避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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