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公开听证,助力长江十年禁渔

11月17日上午,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某、方某某四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一楼公开审查室举办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此次公开听证会由东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清主持,县水产业发展中心主任程文平、宏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培会、案件当事人所在村干部、村民代表担任听证员,侦查机关工作人员、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及案件当事人出席了本次听证会。

公益诉讼公开听证,助力长江十年禁渔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分别对案件线索来源,调查取证情况及需要听证的问题进行了介绍。四名当事人在禁渔期内在长江干流东至段水域使用禁捕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了长江流域水体生物多样性减少,破坏自然界的生态平衡,损害了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但鉴于几名当事人捕捞量较少,对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及长江水体生态环境损害程度轻微,且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建议其在所在地村委会住所地张贴道歉书,公开赔礼道歉,从而达到教育警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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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员们在听取了案情介绍后,积极讨论并发表了对案件的评议意见,认为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程序合法、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处理结果适当,同意对案件终结审查。同时对四名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普法教育,希望他们在本案中吸取经验教训,思想上紧绷禁捕意识,并通过自身情况以案说法,对身边的邻里乡亲进行宣传教育。也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多举办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提升司法透明度,维护司法公正。四名当事人也当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分别对各自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表示接受承办检察官和听证员的意见与建议,从案件中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保证今后不会再犯。同时回去以后充当长江的护渔者,教育身边人不进行非法捕捞,保护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

公益诉讼公开听证,助力长江十年禁渔

通过此次公益诉讼案件的公开听证,是县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的有益探索,主要目的是通过听证会方式听取多方意见建议,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质疑,使得检察机关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从而保障公正司法,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今后,东至县人民检察院也将积极探索,不断提升公益诉讼的社会认知度,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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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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