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楼”说法】第87期 强制猥亵、侮辱罪 法条解析

【“名楼”说法】第87期 强制猥亵、侮辱罪 法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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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楼”说法】第87期 强制猥亵、侮辱罪 法条解析

【强制猥亵、侮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名楼”说法】第87期 强制猥亵、侮辱罪 法条解析

释 法

1.“侮辱妇女”,主要是指对妇女实施猥亵行为以外的损害妇女人格尊严的淫秽下流的、伤风败俗的行为。例如,以多次偷剪妇女的发辫、衣服,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故意向妇女显露生殖器,追逐、堵截妇女等手段侮辱妇女的行为。行为人“侮辱妇女”的,既可能出于损害妇女的名誉等目的,也可能出于寻欢作乐的淫秽下流心理。

依照本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猥亵儿童”,主要是指以抠摸、指奸等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儿童的行为。考虑到儿童的认识能力,尤其是对性的认识能力欠缺,为了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构成猥亵儿童罪并不要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进行。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行为,就构成了本款规定的犯罪。实际执行中应当注意区分猥亵儿童与一般的对儿童表示“亲昵”的行为。猥亵儿童的行为是出于行为人淫秽下流的欲望,往往对儿童的身体或者思想、认识造成伤害或者不良影响,行为一般为当地的风俗、习惯所不容。

3.“造成儿童伤害”,是指猥亵行为造成儿童身体或精神伤害后果的;“其他严重后果”,包括导致儿童自杀,严重残疾等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主要是指采取侵入身体等猥亵方式,以及猥亵过程中伴随对儿童进行摧残、凌辱等情况。

4.行为人猥亵儿童时,如果造成儿童轻伤以上伤害、死亡等后果,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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