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鄂法资讯目录
第200期
01、咸宁34部门联合出台惩戒合作备忘录;
02、孝感召开全市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推进会;
03、鹤峰法院展开集中执行霹雳行动;
04、咸丰27部门联动协助解决执行难;
05、黄石港法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和法官考评委员会;
06、远安法院聘任9名执法执纪监督员;
07、武汉中院法官走进东湖法院“法官课堂”;
08、秭归法院青年干警送法下乡展风采;
09、咸安: 法官调解千万借款纠纷:
10、连线“赞比亚” ——下陆法院微信调解抚养案;
11、梁子湖:儿赴千里替父履行义务;
12、保康:自来水白流数月赔偿几何?
NO.1
咸宁34部门联合出台惩戒合作备忘录
为进一步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更大范围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行为,近日,咸宁中院与市发改委等34家市直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该《备忘录》由该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中院、人民银行咸宁中心支行、市委宣传部等单位共同起草,明确要求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与联合惩戒系统,列举出包括限制发行企业债券和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旅游、度假、限制出境及定罪处罚等27项惩戒措施和共享内容目录。联合惩戒在信息共享基础上,由原来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同时惩戒的对象覆盖更为广泛,既包括失信的自然人,也包括失信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备忘录》的签署是解决法院执行难的有力举措和制度创新。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密切协作,制定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使用、管理、监督的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加强信息公开,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来源:咸宁中院
文字:蒋昊
NO.2
孝感召开全市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推进会
5月9日,孝感市全市法院繁简分流工作改革推进会在孝南区法院召开。全市两级法院院长、主管副院长、审管办主任、立案庭长和中院业务庭长参加会议。
会前,参会人员参观了孝南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多元化调解中心和科技法庭语音识别同步记录系统运用。会上,孝南法院、云梦法院、安陆法院、汉川法院分别就各自开展繁简分流工作、网上立案送达工作、推进简易程序适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等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
孝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秋隆提出三项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增强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用改革的思维和方式破解执法办案工作面临的难题,促进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二是要吃透精神,明确任务,严格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举措。要建立机制、总结经验,平稳有序推进改革,健全完善具体可行制度规范和操作细则。
三是要夯实责任,强化督办,形成整体工作合力。要落实责任到位,检查督办到位,协作配合到位,为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司法责任制以及法院科学发展、建设一流公信法院打下坚实基础。
来源:孝感中院
文字:张杨
NO.3
鹤峰法院展开集中执行霹雳行动
“出发!”随着院长铿锵有力的命令,四台执行专车于5月9日12时30分飞速驶出恩施州鹤峰县法院,奔向执行一线。这标志着该院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执行霹雳行动正式拉开帷幕。
为认真落实最高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总体部署,省高院决定在全省开展集中执行霹雳行动、飓风行动、破冰行动“三大战役”。鹤峰县法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集中执行活动领导小组,抽调20名干警,组成4个霹雳行动执行小组。确定了“四个到位”的行动目标: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到位,对软拖硬抗者打击到位,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者处罚到位,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解释到位。
霹雳行动首日,对4名被执行人采取了执行措施,共执行标的55000元,1人被实施强制拘留,成效明显。
来源:鹤峰法院
文字:胡爱民 罗华忠
NO.4
咸丰27部门联动协助解决执行难
5月8日,恩施州咸丰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文,成立咸丰县“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咸丰法院在全州率先建立由“四大家”办公室、政法委、纪委监察局、综治办、司法局、财政局27个部门参与协助执行的联动机制。
联动机制中明确规定: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党员干部,相关部门将给予纪律处分;将执行情况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限制甚至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文明荣誉称号;将是否积极履行执行义务纳入缓刑考察内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助资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办理土地使用权和采(探)矿权等审批手续;暂停失信被执行人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对具有房地产建设、开发等资质的失信被执行人,将拖欠债务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作为资质考核的依据;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国有产权交易。
来源:咸丰法院
文字:鲁平
NO.5
黄石港法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和法官考评委员会
近日,黄石市黄石港区法院通过全体法官民主推荐、党组会议研究讨论,成立了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和法官考评委员会。这是该院全面落实司法改革要求,切实保护法院干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举措。
作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后,法官一旦遭遇人格尊严、名誉被侵害,自己及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被侵害等七种情形,可向委员会申请援助,对确实存在侵害法官合法权益的,委员会可代为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为建立科学的法官考评管理机制,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该院根据最高院《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的规定,成立法官考评委员会,明确考评内容和标准、方式和程序。对法官的理论、业务培训规划进行审查,指导法官培训工作;对法官年度考核方案进行审查,指导考核工作等。
来源:黄石港法院
文字:何 雷
NO.6
远安法院聘任9名执法执纪监督员
为切实强化监督,促进廉洁司法,5月9日上午,宜昌市远安县法院举行“执法执纪监督员聘任大会”。
会上,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志华为县大人法工委主任、人大代表高涛,县政协民族宗教和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政协委员郑国本,人民陪审员王鹏、李胜、刘红灯,执业律师刘亚节、张永红、温楚峰、邓沣颁发了聘书,并就执法执纪监督工作与执法执纪监督员进行了深入交谈。
聘任执法执纪监督员,是该院为提升执法执纪水平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出的又一项新举措,也是进一步树牢法院干警“四个意识”,深化“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司法行为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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