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涉外婚姻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常见,在涉及离婚时,涉外婚姻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如涉外离婚诉讼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又应该适用哪国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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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鹿某(男,中国国籍)与孙某(女,美国国籍)在中国登记结婚,后孙某加入美国国籍,长期居住于国外,双方聚少离多,故鹿某诉至法院:1、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鹿某某由原告抚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离婚纠纷案件,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审理应适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院,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鹿某与孙某之间系合法夫妻关系,但双方分别居住在中国和美国,聚少离多,缺少交流,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鉴于婚生女鹿某某一直随孙某生活,为不改变其成长环境,由孙某继续抚养更为适合。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准予鹿某与孙某离婚;婚生女鹿某某由孙某抚养,鹿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其成年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文启律师说法

涉外离婚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本案中,鹿某作为原告起诉离婚,被告孙某为美国国籍并长期居住在美国。本案属于“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应当由原告鹿某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且鹿某的诉请为离婚,故本案审理应适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文启律师建议

不同情形涉外诉讼离婚,管辖法院也不尽相同。

(一)双方均为外籍人士。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但是,这里也有三个例外情况:第一,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权管辖;第二,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已经协商一致,一般国内法院可以受理制作民事调解书;第三,应诉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双方均定居国外并且在国内办理结婚手续。双方应当首先向定居国法院起诉,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一方再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均定居国外并且在国外办理结婚手续。双方应当首先向定居国法院起诉,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内并且一方居住在国外。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五)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一方为内地居民,另一方为涉外人员。如果双方在内地登记结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但是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合意,或者双方并非在内地登记,内地居民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若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诉讼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处理这些问题需要夯实的专业基础与丰富的办案经验,当事人自己难以处理这些问题时,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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