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建国律师经办案件入选“中律评杯2022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

“中律评杯2022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评选活动结果于2023年5月15日在京揭晓。其中,由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建国律师辩护的“程某涉嫌串通投标不起诉案”成功入选十大无罪辩护案例,并被业内专家高度评价为“其辩护策略具有教科书式的意义”。

案例简介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指控,第一被告人王某伙同程某于2014年7月间,在大型纪念馆布展工程招标过程中,为使北京某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联系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顾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某、某展览装饰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配合对该项目进行“围标”。最终使北京某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5151.52万元。最终,经过辩护律师的努力,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并决定不起诉。

办案过程

本案第一被告人王某系北京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第二被告人程某案发前系北京某工程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案发后,北京某工程有限公司找到邓建国律师,希望邓律师代理本案的辩护工作。邓建国律师了解案件情况后,认为本案的关键点,在于第二被告人程某是否构成犯罪,若第二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两被告人都将无罪。故此,邓建国律师决定作为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本案。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多次与第二被告人程某进行沟通,并得知,第二被告人程某在第一被告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联系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展览装饰有限公司,且这两家公司的投标过程及资金也均由程某安排。

本案从形式上看,程某的行为很像串通投标,但辩护律师指出:第一、程某没有串通投标的主观故意,其目的系投机取巧,挂靠这两家公司投标,这两家公司无论谁中标,他都可以自己找人施工或赚取佣金;第二、大型纪念馆是公开招标,即使程某联系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展览装饰有限两家公司,但其并不知晓报名投标的单位有多少,若北京某工程公司想要中标,必须通过合理报价,才能与其他公司竞争;第三、该案并没有证据证明招标人利益受到损害,反而某大型纪念馆项目的有关负责人证明,该项目一直控制在限制价格范围内,并且质量合格,招标人的利益没有受到损害。

在本案的一审庭审中,经过控辩双方的激烈交锋,辩护律师充分阐明其辩护意见,最终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本案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就本案而言,第一被告人与第二被告人系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侦查机关、公诉机关都将焦点锁定第一被告人,但若将第二被告人作为本案的关键,第二被告人无罪,第一被告人自然无罪。刑事辩护应深入案件,从全局出发,确定大方向,制定战略,出奇制胜。

构成串通投标罪有两个层面,第一层面即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此行为系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二层面即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本案程某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但应独立判断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程某的行为并未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不具备刑事违法性。本案的结果将刑事违法与一般违法性进行了严格区分,彰显了罪刑法定原则。

中律评杯

邓建国律师经办案件入选“中律评杯2022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

北京律媒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华南理工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虚假诉讼研究中心、郑州轻工业大学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决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海关法研究中心、北京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黑龙江案例法学研究会、北京市知识产权会、中澳法律交流中心、环宇中国东盟法律合作(北京)中心、知识产权出版社知识产权案例网、“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一法网、蓝媒汇等单位联合发起“中律评杯”年度法律服务案例评选活动,今年已经是第6届。自启动以来,得到法律界同仁的广泛关注,并收到大量的案例申报。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4-03-09 19:22
下一篇 2024-03-0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