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闯入者“互殴”的说法是否合理?律师:不妥且会造成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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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记者 朱春燕 彭俊):近日,“陌生男子凌晨踹破女子家门进入”事件引发网友关注。当地警方“平安姜堰”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称,双方在室内互殴后闯入者逃离现场。

据媒体报道,该事件发生在10月5日凌晨,男子张某闯入同小区居住的吴某、陈某家中,引发冲突。随即民警到场处理完毕后离开。吴某、陈某在去医院的途中被张某等5人拦堵殴打。目前,张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有网友提出疑问,“互殴”在此处是否适用?央视网记者连线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就该事件做解读和分析。

焦点一:如何理解“互殴”?

张新年律师:此处用“互殴”不妥,容易引起误会,因为一般情况下,互殴的双方都会面临法律责任。互殴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通常是指双方进行打斗、互相都有过错,然后再根据一方或双方的身体伤害情况是否达到轻伤以上标准,进而依法追究互殴行为人故意伤害的治安违法责任或刑事责任。

焦点二:如何看待“陌生男子凌晨踹破女子家门进入”事件?

张新年律师:该男子的行为极其恶劣,深更半夜踹破他人房门、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进而非法侵入住宅、打破他人的居住安宁,并且在警方已经介入处理之后,再次对他人实施伤害,简直是严重挑战了法律底线,应当依法予以严惩。该男子可能面临寻衅滋事或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等多项罪名。当然,这需要结合案发现场的具体情况,以司法机关的最终认定为准。

焦点三:如何理解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边界是什么?

张新年律师: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在该事件中,被害人一方的还击行为,明显属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边界是不超过合理限度。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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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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