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遗产不给女儿 立遗嘱不给父母可以吗

立遗嘱遗产不给女儿 立遗嘱不给父母可以吗

首先,立遗嘱将全部财产只分配给孩子但不给父母,是可以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但是,当遗嘱人过世后,老人膝下再无儿女的时候,孙辈就应当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也就是说,法律上老人的确没有义务带孙子,因为抚养孙子的义务是他的父母。法律上,如果孩子的父母死去了,老人才有这个法律义务。因此不带孙子是理所当然,因为这是他父母的责任,而不是老人的责任。

但如果子女不在了,老人也没有其他子女,孙辈又有负担能力,那么成年了有负担能力的孙子是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的,这也是法律的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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