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保守的法律意见书

一份保守的法律意见书

原创作者:谷亮亮

这是一份比较保守、折中的法律意见书,目的旨在维护嫌疑人在诉讼中的权利。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应建立在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及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互信基础之上。究竟采谨慎而大胆的无罪策略,采谨慎而次胆的酌定不予起诉建议,还是采谨慎而保守的认罪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策略,应视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及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互信基础这三个因素而定,脱离其中一个因素都不妥当。脱离事实后只能海说湖夸、脱离法律犹如脱缰野马、无视当事人的想法和利益,辩护人的工作将陷入伦理困境和风险。呈一份关于马某某涉嫌盗窃罪的法律意见书,请前辈、同行拍砖指导。

关于马某某涉嫌盗窃罪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接受嫌疑人马某某之妻黄某桦的委托并经嫌疑人马某某本人确认,指派XXX律师和XXX实习人员担任嫌疑人马某某的辩护人。XXX律师及XXX实习人员接受委托后,经两次会见嫌疑人、全面阅卷,对本案已有了全面的了解,现就嫌疑人马某某在本案中的行为性质及情节向贵院提交法律意见:

一、嫌疑人马某某涉嫌共同盗窃,是从犯。

(一)、侦查机关查明的嫌疑人马某某参与的事实:……,2016年11月27日17时许,邓某虢请马某某等人外出用餐时,嫌疑人马某某向同案嫌疑人马某友提供邓某虢外出用餐的消息,马某友、谭某木、赵哥前往花果山市场冻品区猴王号邓某虢的家门口,由赵哥持工具将一楼大门打开,三人上楼,在邓某虢睡房中发现保险柜,三人持铁撬棍将保险柜撬开,将柜内38万元现金取出装在背包逃离现场。事后,嫌疑人马某某分得9万元,嫌疑人马某某归案后,嫌疑人马某某的亲属退还赃款42300元。

(二)、嫌疑人马某某的行为涉嫌盗窃,是从犯:嫌疑人马某某向同案嫌疑人马某友提供被害人外出用餐的情报信息,同案嫌疑人马某友等人利用该信息行窃并成功盗取现金38万元,四人各分得赃款9万元。嫌疑人马某某及其同案嫌疑人马某友等人的行为涉嫌共同盗窃,嫌疑人马某某仅提供信息情报的行为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二、嫌疑人马某某具有的情节:坦白、退赃、初犯、悔罪

(一)、嫌疑人马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嫌疑人马某某归案后,向侦查机关如实供述了涉嫌盗窃的主要事实,配合侦查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二)、嫌疑人马某某具有退赃情节:嫌疑人归案后,其亲属在得知款项为盗窃赃款后,积极退赃,已经退还赃款42300元

(三)、嫌疑人马某某是初犯且有悔罪表现:嫌疑人马某某平时为人尚好,但因心存贪念而失足盗窃,构成初犯。从其归案后向侦查机关如实供述盗窃事实及积极退赃等表现,可见其悔罪的诚意,表明对其教育好和改造好的可能性很大。

综上,辩护人认为嫌疑人马某某与同案嫌疑人马某友等人的行为涉嫌共同盗窃,嫌疑人马某某在共犯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且具有坦白、初犯、退赃、悔罪等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上述法律意见供贵院在审查起诉时参考。

此致

某某市第一区检察院

辩护人: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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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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