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咨询

高盛律所。

很多朋友在工作中都遇到过这种情况,本来一个月的工资是一万块钱,结果单位就说最近经营状况不太好,一直通知把所有人的工资都下调了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很多人在职期间是敢怒不敢言,兢兢业业的去工作,但是由于工资可能无法维持现在的生活,所以就离职了。

#劳动法咨询

离职之后一听说可以劳动仲裁把之前的差额工资给要回来,于是就提起了劳动仲裁。这个时候去开庭的时候,对方很有可能会说:如果当时你不同意降薪,你当时怎么不提异议?这个时候他还有可能会引用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一里边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说已经履行了超过一个月的视为劳动合同已经是变更了。

#劳动法咨询

这个时候该如何去辩驳对方?

·第一个点,适用四十三条的前提是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曾经和我们进行过协商,并且达成了一致才能视为变更,否则你们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二个点,虽然超过了一个月没有提异议,但是这个状态属于是沉默,既不属于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的方式做出的明示,也不属于以自己的行为而做出的默示,属于一种沉默。

#劳动法咨询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可以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是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的情况下才能视为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如果事先没有约定,法律里边也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提异议,这属于沉默,不代表我认可了这件事情。

#劳动法咨询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超过了一个月没有提出异议也不能视为意思表示,自然也就不能视为同意了降薪。现在我们在离职之后跟你要这笔钱,你依然要向我们支付。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4-03-06 14:14
下一篇 2024-03-06 14:3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