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实行最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官方回复来了

近日,有市民向《12345-市长信箱》询问关于最新物业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时间,相关部门给出了回复。

9月1日,实行最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官方回复来了

8月23日,长武县当地居民向《12345-市长信箱》询问:最近,看见8月8日陕西发改委关于在官网公布了新修订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 深切感受到党的政策落实到了实处。

本办法中明确提出 1. 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 2 .物业公司不得强制向业主收取公摊耗能费、砸墙费、垃圾清运费、有偿服务费等不合理的自定收费项目。

居民发问,长武县各相关单位什么时候能落实本规定,是否按照省发改委要求 2019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8月26日,相关部门回复:目前,省发改委出台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按照省、市、县程序逐级下发传达的,目前未下发到县一级。

经与咸阳市发改局沟通,得到如下答复:咸阳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未出台前,暂按现行政策执行。为了顺利衔接,在转发省上办法时,一并明确过度期间按现行政策执行。

据了解,此次《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物业服务费”定义很明晰,“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房屋、配套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秩序维护以及安全防范等具有公共性和普遍性的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以前收费标准是“物业收费+电梯费+公摊+其他”,现在是把所有收费合在一起了。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

(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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