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患方当事人应该如何配合律师?

医疗纠纷作为专业性非常强的民事案件,当事人聘请律师很常见,而且聘请专业医疗律师很重要,那当事人请律师后应该如何配合律师把案件办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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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尽量聘请专业且负责任的律师。

林律师也是律师,但毫不忌讳地说,行业里滥竽充数、夸夸其谈的律师大有人在,而且有些确实专业的律师也存在工作很不负责的情况,所以,找到专业且负责任的律师,案件的胜算至少有了三分之一。那怎么来请到好律师呢?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翻看林律师前面写的文章《医疗纠纷找什么样的律师打官司胜算大》,这里简单地跟大家列举一下:1.律师既往案件处理量很重要。丰富的办案经验不可能是通过一两个案件获得,必须是在处理大量案件中获得,而且要有较多难度较大的案件才能积累经验,因为所谓的经验其实是办案过程中遇到阻碍或不利局面时,能够妥善处理并得到良好结果的能力。这个可以从律师的工作繁忙程度以及裁判文书网上的判例获知。2.责任心很重要。有责任心的医疗律师,会将病历研究透彻,重要的药物、治疗会充分研究其适应症、禁忌症,会充分研究并发症发生的原因及是否可避免,会反复观看手术视频,弄清楚是否存在操作不当,会充分翻阅指南、共识等规范,这样才能制定最佳维权方案、诉讼策略,才能充分准备好鉴定听证会,使得案件获得最佳结果。3.医疗律师的专业背景很重要,因为查找并评估医院的过错需要非常深厚的临床功底。学过医与当过医生的律师是有天壤之别的,建议患方找在临床上工作时间比较长的医疗律师,因为临床医学的特殊性,实践与理论真是相差太大。如果能委托到相关疾病专业的医疗律师更好,因为听证会时,如果鉴定人知道双方参加陈述人员的背景就是本专业的医生,鉴定人除了不敢忽悠患方,还会充分采信合理的观点,鉴定报告也会客观、公正,并且认真地书写,因为他们害怕闹笑话,怕在业务水平上丢脸,更怕因鉴定结论不科学,被举报到司法机关。

医疗纠纷中患方当事人应该如何配合律师?

二、疑人不用,用人不疑。

很多当事人担心自己的律师不靠谱,有几个方面:1.是否站在患方立场维护自己的利益;2.是否足够专业,能力上是否靠谱;3.工作是否认真负责。林律师认为,如果不得已委托的是一个非医疗律师,那肯定医学专业上有欠缺,但在一般的法律程序上是可以依赖的;如果委托了专业负责的医疗律师,那就应该充分的信赖,将绝大部分的决定权都交给律师,不要过分干预律师的工作。首先,林律师还没有见过有拿了对方好处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医疗律师,因为医院犯不着去贿赂患方律师,有这个想法,为何不去贿赂鉴定人和法官呢?其次,医疗律师之间肯定有水平上的差别,但比起当事人自己,那专业程度肯定是甩几条街,不应该让专业的人听外行人的指挥;最后,工作是否认真负责其实当事人是可以自己监督的,律师是否负责主要看工作成果,而不是看给当事人的“工作汇报频度”。林律师见过太多主观性很强的当事人,委托了专业的医疗律师最后还是分道扬镳,是因为过分干预律师的工作,导致双方分歧很大,不欢而散。为什么不宜干预专业医疗律师的工作?是因为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太强了,很多法律和医学知识、纠纷处理套路、法律程序会存在理解上的差异,如果一定要按当事人自己的想法来,合作半途而废是很常见的。

三、调解过程中如何与律师配合。

调解过程中,专业医疗律师的作用主要是在于以下几点:1.律师介入让医院、医调委知道患者已经下定决心在维权(至少愿意付出律师费);2.医院、不公正的调解员再难以通过套路、话术、专业知识的高点来忽悠患方、增加患方维权成本;3.律师可以指导患方如何触碰到医院的痛点,也即医院在乎的关键点;4.专业医疗律师有丰富的谈判经验,知道如何推进谈判以及如何靠近双方的赔偿预期;5.医疗律师可以指导如何对付医院、医调委的回复。

那么患方当事人应该怎么和律师配合呢?谈判的时候,律师讲的是专业、法律上的道理,而患方当事人讲的是情感(患者的痛苦、家属的情绪)、诉求,讲的是市井语言,要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而且可以相互变换。医疗律师向对方给出案件专业的观点,例如诊疗行为存在的过错,与后果的关联性,违反了什么指南、共识,如果走程序,会是几级医疗事故,什么伤残等级,从而让医院认识到自身的过错、责任程度;而当事人也可以适时表达情绪,让医院产生压力,例如愧疚感、焦虑感。当然谈判桌外更要配合,患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律师的指导如何与医院继续沟通,如何通过行政投诉、影响舆论以促成调解。

医疗纠纷中患方当事人应该如何配合律师?

四、诉讼过程中如何与律师配合。

1.诉讼策略的选择。

诉讼策略是案件是否能胜诉的关键,例如在案由选择(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还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正常做司法鉴定、先行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关键策略上,一定要听专业律师的,因为律师做过无数案件,这些诉讼策略都经历过,肯定会根据案情选择最合适的诉讼策略,如果不听律师的,容易因为开始的第一步而导致满盘皆输。

2.法律文书、质证和辩论意见一定以律师的为准。

当事人在法庭上的发言(包括书面的)如果是不利的,可以成为法院做出不利判决的依据,可以成为对方设置程序障碍的证据,也可能成为鉴定机构不受理的借口,例如对医院的病历不认可,例如不同意鉴定机构选定规则,例如不认可死亡原因,等等,这些在当事人看来应当坚持己方观点的问题上,如果不听律师的进行“适当、暂时的妥协”,往往就是一审二审再审都败诉的源头。

3.鉴定环节要互相配合。

鉴定程序关键点在陈述材料的提交以及听证会的陈述,这个环节绝大部分工作建议交给律师,不过在听证会时,患方当事人一定要参加,在律师进行患方陈述后进行补充,也可以在医方陈述后进行补充,补充的内容一定要和律师补充的不一样,主要针对医方不负责任的态度、告知不充分、为了经济利益等方面重点陈述,同时对于患者的痛苦,进行必要的陈述。也即专业上的观点,交给医疗律师陈述更有说服力,因为患方当事人作为非专业人士,再专业的观点说出来,也不能让鉴定人完全信服;而情感上的输出(一定要结合客观事实)由当事人本人做出,因为有切身体会,更能打动鉴定人。

4.庭审环节与律师配合。

律师应该是诉讼过程中最了解法官的人,因为律师必须站在法官角度思考问题,才能准确地评估案件可能的结果并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法官首先要确保案件判决符合法律规定,然后才能在自由裁量权内体现自己的主观思想。所以庭审环节,不要发表与律师相左的观点,跟着律师的节奏发言,尽量在表达观点时征求律师的意见,律师是会在合适的时候让当事人发言的。林律师曾经让一个癌症患者进行法庭辩论,林律师自己在辩论环节不发言。按司法惯例不构成伤残是没有精神抚慰金的,但是这个患者的在法庭讲故事一样讲出自己被漏诊后的求医历程,法官没有打断,认真听,法官最后问精神抚慰金提这么多你们有什么依据吗,患者只说了一句“每天都很绝望,数着日子过,都不知道死之前能不能看到判决”,最后法官说精神抚慰金肯定是要支持的,只是要找一找法律依据,最后法官判了3万元精神抚慰金。如果当事人的发言让承办法官感同身受,是很容易获得同情的。

医疗纠纷中患方当事人应该如何配合律师?

综上,其实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要和律师配合好很简单,多一份信任,少一些干预,耐心等待,听从律师的建议即可,遇到专业能力差且不负责任的律师,尽早更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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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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