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突发疾病成了植物人,
4个姐姐不离不弃照顾了他14年,
没想到弟弟去世后,
还留了一套北京的房产!
可没想到逆转却来了……
植物人弟弟去世后留下一套房
2003年,一场突发疾病,让正值壮年的曹某成了植物人。此前不久,他刚刚与妻子张某经法院调解离婚,8岁的女儿小曹由张某带走抚养。眼看曹某陷入无人照料的境地,他的四位姐姐主动承担起了看护照顾弟弟的责任,这一照顾就是14年,后来弟弟去世,直至葬礼,张某和女儿小曹依然没有露面。
操办完弟弟的丧事,曹家四姐妹整理遗产遗物发现一套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86.45平方米的商品房,是曹某唯一的遗产。这套房子,是曹某与张某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曹某与张某离婚时并未处理,房产证一直在曹某处。
想着侄女还在上学,不急于一时,四姐妹将房产证保管好。然而让四人想不到的是,她们两次作为被告接到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电话。
房产证竟被离家的女儿
偷偷登记!
原来,在曹家四姐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小曹与张某已于2018年就房子的继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房子由小曹一人继承,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2019年2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小曹与张某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涉案房屋由小曹继承。拿着生效法律文书,小曹于2019年2月18日顺利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这一刻,曹家四姐妹又是气愤,又是寒心。14年照顾植物人弟弟的辛劳付出,14年对侄女小曹所表现出的冷漠和不孝的愤懑,让她们咽不下这口气。
网友热议
对于此事,
很多网友认为,
侄女就应该酌情补偿给四个姐姐。
但也有网友认为,
有无赡养应该不影响继承权吧?
律师说法
到底没有尽过赡养义务的
第一顺位继承人,
能不能就这样继承了房产呢?
本期《说法》邀请到了
王幼柏律师来为大家解答。
男主持人:你爸爸是植物人,我们四姐妹整整照顾了他14年,你作为女儿十几年都没看望过你爸,现在人没了你就回来要房子,还偷偷过户!你还有良心吗?
女主持人:我是我爸的亲生女儿,我只知道法律上我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且这房子是我爸和我妈婚后买的,你们无权干涉!
王幼柏律师:
小妹,你说得很对。确实,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女儿是法律上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四位姐姐只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就轮不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份。
但是,继承法第14条和现在的《民法典》1131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所以本案,四个姐妹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民事裁定书行使撤销权。换句话说,这个房子四姐妹有资格分!
到底本案结果如何呢?
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继承人曹某因病长期卧床,需要他人照料。曹家四姐妹作为曹某的姐姐,多年来对曹某进行扶助、供养,扶养较多,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小曹与张某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可能会影响到曹家四姐妹的合法权益,故于2020年9月25日裁定撤销了此前作出的民事裁定书。
该撤销裁定目前已生效。小曹依据原裁定书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亦随之撤销。双方重新进行遗产继承。
各位网友,
你觉得这个房产到底该怎么分呢?
来源:网络、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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