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你成为犯罪嫌疑人,你希望聘请什么样的律师

作者:邹利伟,原题:”不道德”的律师。

有一天你成为犯罪嫌疑人,你希望聘请什么样的律师

辩护律师的执业伦理道德一直是极具争议的话题。在歌德的《浮士德》中,浮士德和魔鬼签约”我所全力以赴的,正是我答应要做的。”而对律师费用的憎恨也是公众对律师道德感到不安的一部分。故意放纵一个杀人犯或者强奸犯回到社会,将会引起众怒。辩护律师如果在明知被告人有罪的情形下,仍然不顾一切地操纵事实、歪曲法律并成功地让被告人脱逃法律,将面临极大的道德困境与危机。这在公众看来,是非常不道德的。大量的文学、影视作品刻画、抨击了众多唯利是图、无视道德的律师形象。

保罗·罗宾逊教授在《失义的刑法》一书中说到,如果一个杀害他人的行为人没有被追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将会引发众怒。对正义的偏离会严重削弱公众对司法制度的道德信赖。但偏离正义的定罪量刑并非全都是无规律或不可预测的,相反某些案件的偏离是司法制度刻意去选择与安排的结果。换言之,一个在公众看来明显有罪的人被认定为无罪,是刑法体系本身催生或者规定了这样的处理模式。而在这些设计与安排中,罗宾逊教授认为包括罪刑法定,控制警察权和检察权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及时裁判规则、诱惑侦查规则,以及促进刑法之外社会利益的外交豁免规则等等。而刑事法律之所以作出这些规定,其根本原因在于,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需要牺牲某些利益去实现总体的公平正义。

我们的司法制度允许甚至鼓励辩护律师为一个明显有罪的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允许他竭尽全力试图让他的当事人逃脱法网,这样一个明显偏离公众道德情感的制度安排,同样是为了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实现公平正义。

一、君子、小人、好人、坏人,从来不是一个清晰的概念

《人民的名义》看到结局前,有多少人误以为”李达康”是坏人、高育良是好人呢;在《侠客行》中一直被中原武林视为至恶存在的侠客岛,谁又曾想到最后会出现神反转;而《笑傲江湖》中,在看到小说的前期,又有多少人认为岳不群是正人君子呢。

而且现实社会生活从来不是小说,我们不可能有全知全在的上帝的视角。我们怎么发现、怎么认为、怎么排除合理怀疑的确信某个人就是君子、小人、好人、坏人呢。即使在已经判决某个人有罪之后,审理的合议庭中的某位法官或者陪审团中的某个陪审员中仍有可能笃信这个人是无罪的(合议制只要求多数决、陪审团很多地区也放弃了绝对一致原则)。甚至在判决后,还是有可能被上级法院推翻或再审改判。

所以,不要轻易地对事实下判断,不要轻易地对被告人下结论,不要轻易地对律师进行道德评判与攻讦。如果君子起诉小人,那么小人就不该得到辩护吗?而万一起诉的那个才是小人呢。谁又知道,你以为他在做的一件不道德的事情是他认为可以不顾一切极其正义的事情呢,谁又知道它最后真的是不是一件正义呢。

二、律师竭尽全力无罪辩护,能够迫使国家为被告人提供最严格和最确凿的证据,避免国家把好人误认为坏人

宁可放过一百个罪犯,也不冤枉一个好人,是我们司法制度的价值选择。霍姆斯说,法律并不是在天空中沉思的全知全在的上帝的产物。执行法律的更是一个个具体的有血有肉的人,而是人就有可能犯错。在这个纷繁复杂的社会中,不可避免地会把好人弄错成坏人。在公众看来,辩护律师对证据进行有理无理的质疑,对证据的取得、保管、检验过程进行有根据无根据的挑剔,根本是在”鸡蛋里挑骨头”,是在无理取闹,是在玩花招,是在故意曲解证据,是在故意歪曲事实,觉得律师极为过分,听了极为气愤。但恰恰是律师这些”鸡蛋里挑骨头”的行为,能够迫使国家为被告人提供最严格和最确凿的证据,避免冤狱的发生。辩护律师向被追诉者提供的勤勉义务,是使个人自由免受国家侵蚀的巨大屏障。

三、律师竭尽全力的勤勉义务保障了被告人对其购买法律服务的良好用户体验,而刑事诉讼程序的结构能够容忍律师尽全力的勤勉

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司法机关应当努力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司法产品。司法机关作为公共权力机关,其提供司法产品的对象是全体公民,而不是某个具体对象,所以司法机关应当为人民负责,以人民为中心。但辩护律师不同,其提供的不是公共产品,而是专门由当事人购买,其提供的服务本质上是私人产品,因此辩护律师应当为当事人负责,以当事人为中心。

刑事诉讼的正义标准不仅仅是有罪者得到追究,无罪的人不受追究,还包括在追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保障。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最基本人权是辩护权,即有权委托、聘请律师为其辩护。辩护律师尽一切可能的积极追求实现用户的法律目标是被告人辩护权的彰显。保护律师的权益实际就是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辩护律师在这个过程中,为了当事人利益,忽视甚至故意漠视被害人的权益、公共利益,对此其不负有道德责任。理由在于,我们的刑事诉讼构造能够对此予以容忍。刑事诉讼是控辩审的三角构造,控方尽可能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辩方尽可一切可能进行驳斥,双方进行激烈交锋,而中立的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作出最后的评判。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有强大的国家力量作后盾,能够通过检警合力指控被告人,被告人作为孤立的个人,即使TA有多位的辩护律师拼尽全力辩护,也很难与强大的控方形成势均力敌的对抗。在这种情形下,司法制度能够容忍辩护律师置被害人利益、公共利益于不顾的竭尽全力地勤勉。

可见刑事诉讼的上述制度设计与安排,为辩护律师的道德责任提供了制度性免责的理由。此外,这种制度安排还要求辩护律师额外承担一种特别的角色道德义务,即要求其对当事人的充分勤勉,甚至在角色道德与公共道德发生冲突时,要求律师必须首先遵循角色道德。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位在公众看来毫无道德的律师,实际上就是一位负责的好律师。

每个人都有可能陷入到刑事诉讼中,很多人在想律师怎么可能这么没有道德,但是如果有一天你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你又希望聘请什么样的律师……

有一天你成为犯罪嫌疑人,你希望聘请什么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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