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化”机制促执行让“老赖”无路可逃

“感谢登封市法院。人家都说执行难,俺也担心执行难,可俺这50多万,法官这么快就要了回来。马上就过五一了,俺觉得特别开心。所以说,还得相信法律,还得相信法院。”4月29日上午,老秦从登封市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赵洪印手中接过50多万元执行款后,笑得合不拢嘴。

同他一起现场领到执行款的,还有另外两位申请执行人。包括现金和支票,这两人现场共领回250余万元执行款。而这,只是登封市法院“破解执行难”活动中,执行成功的3000余万元执行款中的一部分。

4月份以来,为了实现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提出的在二到三年时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登封市法院坚决按照省法院院长张立勇在“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会议上作出的庄严承诺和省市法院执行局的部署要求,以破釜沉舟的决心和壮士断腕的勇气,强力推行执行机制改革,建立“五化”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A 查摆问题

整顿纪律作风打牢基础

“在一支纪律作风过硬的队伍基础之上,改革创新一定要有的放矢,否则将只是沙中筑塔。”登封市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赵洪印说。

面对最高法和省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部署要求,登封市法院决定先练内功。该院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载体,深入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按照“增强司法能力、优化司法作风、提高司法水平”的工作要求,切实查找在执行队伍管理、纪律作风、执行质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进一步增强执行干警的纪律作风观念,促使干警养成良好的习惯和作风,形成凝心聚力搞执行、众志成城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为此,该院以赵洪印为组长,成立了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暨破解执行难整顿活动领导小组,重点查找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抵制诱惑能力差,对当事人及代理人吃拿卡要,搞权钱交易;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接受或索要申请执行人的钱物,要求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支付汽油费、电话费;为有关系的被执行人故意拖延执行,违规收取、拖延转交执行案款。二是纪律松弛,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不着装或不规范着装,无故不参加会议,上班不干事,干事不上心,对组织纪律置若罔闻;三是贪图安逸,拈轻怕重,挑肥拣瘦,对当事人冷横硬推,态度恶劣;创新意识不够,只会苦干蛮干,不会巧干,导致工作成效不明显;小团体意识强,配合意识差等。

该院党组要求,全体干警结合以上问题,逐项对照,对号入座,认领问题。同时,为征求意见与建议,该院召开申请执行人大会,让申请人逐人填表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检举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和执行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召开家属助廉座谈会进行查摆,组织召开干警家属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从不同角度查摆问题;面向社会进行查摆,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从中发现问题;广开门路进行查摆,通过本院电子屏、法院网站、设置征求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函等载体和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诚恳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对案件当事人特别是上访人进行回访,面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开展信访案件、长期未结案件、发回改判案件评查。该院还对2014年以来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澄清底数,建立案件评查台账。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案件评查人才库,对每一起评查案件随机抽取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评查。每起评查案件均要形成评查报告交纪检监察室,对存在问题的案件和法官,将依法依纪处理。

执行法官张林华说:“经过这一系列的工作,执行工作中的种种客观、主观问题摆在了大家面前。我们执行法官、执行干警自己也迫切地意识到,确实需要改革,确实需要创新。”

B 整合力量

意创新推出“五化”机制

3月刚过,在深入调研和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登封市法院集中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破解执行难”活动。为提高执行效率,该院整合力量,锐意改革,创新推出“五化”工作机制。

赵洪印说:“我们立足现有的人力资源,改变传统的庭室分工管理模式,淡化庭长、局长的行政色彩,重新整合资源,组建执行团队,探索实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完善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的执行工作机制,形成分工合理、相互制约的执行流程,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而所谓“五化”:一是保全措施执行化。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案件由立案一庭统一立执行案号,移交执行局综合处完成网络查控后,由执行实施中队集中执行。改变过去分别由立案庭、审判庭和执行局保全组分别执行的状况,提高保全和先予执行案件的效率。二是风险告知全程化。建立立审执协调运转机制,随案发放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推行立案前、诉讼前、申请执行前全程风险告知,提高当事人的风险意识。三是执行实施警务化。实行执行决定权与执行实施权的分离,在法警局设立执行实施中队。执行案件立案后先移交执行局查控组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而后将调查的财产信息移交执行裁决组,作出对被执行财产进行控制的法律文书,转交执行实施中队实施。其目的是强化执行财产查控处置的分段制约,改变执行权过分集中现状,防范执行风险,体现执行行为的强制性特征。四是执行裁决监督化。设立执行裁决合议庭,从执行局分离,归属审判序列,承担原由执行局异议审查组履行的职能,对当事人的执行异议进行审理,通过审查对执行行为进行监督,目的是达到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的分离,优化执行权和审判权配置,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五是执行查控信息化。在高效利用现有“总对总”网络查控平台的基础上,研发对土地、房产和车辆的网络查询软件,与国土、房产和公安部门的网络端口进行对接,实现找人、找车、找房的网络化、信息化,确保财产查控的及时、准确、高效,让老赖无处遁形,进一步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

按照改革后的分工,执行干警刘建宇被安排在了执行局查控组。他说:“之前,我们执行干警需要负责包括查控、执行等在内的执行案件的所有流程,工作量巨大但效率不高。而现在,我专门负责查控工作,由法警组成实施组来进行执行实施工作,这既有专业性又有权威性,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也具有威慑力。而执行裁决合议庭则又让案件本身和百姓的异议得到有效裁决,这些都大大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

C

领导带头

穷尽手段向执行难宣战

“为保障改革创新工作顺利实施,我们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执行工作,制订工作方案,设定目标任务,将全院干警的思想统一到院党组的部署上,倾全院之力做好执行工作。”登封市法院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刘隆斐说。

刘隆斐介绍,目前登封市法院执行局共有执行干警35人,有审判资格的有6人,具有执行资格人数占执行局总人数的60%。为了做好执行工作,该院建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常务副院长分工抓、执行局长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形成破解执行难的强大合力。该院还将全面贯彻落实张立勇提出的执行队伍“15-6-6”工程,今后招录的公务员全部充实到执行一线,同时实施财、物向执行一线倾斜,为执行局配备车辆6台,投资10万元为执行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做到手中有利器、经费有保障、队伍配得强、执行冲得上。

为了强化法院领导的表率作用,该院还实行党组成员包案制度,每位党组成员分包3至5个案件,对涉政府、涉军队、涉人大代表、涉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由法院院长、分管副院长或党组成员亲自挂帅,分案包干,共同负责。

对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犯罪的,由执行局初查后移送刑事审判庭统一审查,再向公安机关移送,实行归口管理。同时确定申请人自诉受理审查的具体要求,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

此外,该院还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执行风暴”活动,集中时段清理积案。“执行风暴”活动,将依托执行指挥中心,成立执行一组、执行二组、执行实施警务中队和执行裁决组四个小组,四个小组采取调取群众举报、下设眼线、随时出击等措施,“兵团作战”与“小分队”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兵力深入乡村、街道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促进案件执行。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彩页、宣传车巡讲等多种途径,不断营造行动声势,为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谁知道登封市法院的执行力度会这么大,我现在后悔都来不及了。”在登封市看守所,邓某后悔莫及。

原来,王某与倪某诉邓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登封市法院根据王某与倪某的财产保全申请作出民事裁定书,将邓某在河南某矿业公司的工程款300万元予以冻结。后经法院主持调解,邓某自愿一次性偿还王某与倪某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96万元。在此情况下,邓某明知财产已被法院冻结,但未经法院准许,擅自将冻结的300万元工程款违法转移给胡某、刘某等人,致使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无法执行。登封市法院审理此案后,一审以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两年零10个月。邓某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据介绍,自今年4月份以来,登封市法院在“破解执行难”活动中,新受理执行案件613件,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749人,发布率为122.2%,司法拘留67人,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拒执罪行为人14人,作出有罪判决3人,发放执行案件款3000余万元。

谈到下一步的执行工作,赵洪印语气坚定地说:“下一步,法院将在市委和市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举全院之力,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完成省法院部署的‘八项工作任务’,达到张立勇院长提出的‘四无’目标:让‘老赖’无心可安、无钱可赚、无福可享、无路可逃,力争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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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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