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被冤枉偷拍”案一审宣判!律师解读:被指“偷拍”和女性权益保护如何平衡?

央广网成都12月13日消息(记者 王颖 见习记者 雷怡安)12日,备受关注的“地铁被冤枉偷拍”案一审在成都宣判。据“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微信公众号当日发布的消息,法院判决认为,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地铁被冤枉偷拍”案一审宣判!律师解读:被指“偷拍”和女性权益保护如何平衡?

图片来源:“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微信公众号

对此案件,网友也有不同的观点。有观点认为,女性保护自己隐私安全无可厚非;有观点认为,两位女士已经做出了道歉,当事人何先生也应该原谅她们;还有网友对法院审理结果提出质疑,认为此事件对何先生造成了不良影响。

那么,被指“偷拍”和女性权益保护这两者之间,应如何平衡才能让各方信服?央广网记者就此采访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蔡泳曦律师。

问:对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的一审审理结果,你认为是否公正合理?

律师观点:法律需要在各种社会价值之间寻求平衡。原告的人格权和被告的隐私在法律面前应该受到同等保护,但在每一个个案中总是会不可避免地表现出一种倾向性。此前发生过“地铁公交性骚扰事件”,在这类事件中,女性往往处于弱势,多数女性不敢站出来指认。但在此案中,原告确实被误会了。即便如此,要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过分严苛的责任,则不妥。从长远来讲,以及更大范围来讲,也不利于对“地铁公交性骚扰事件”的防治。

问:网友认为这个事件让何先生名誉受损,对此你怎么看?

律师观点:根据法院审理结果,从整个事件过程看,结合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以及围观人数这些因素,此事件对何先生名誉损害的程度有限。同时,报警处理后,罗某某、曾某某已及时当场道歉,接受民警的批评教育,并主动提出承担交通费予以补救,二人的道歉方式与误会影响的范围及程度相当。

问:对此类事件还可以做哪些进一步探讨?

律师观点:此案所涉事件是一场误会。若在公共场所遇到冲突,确实应保持谦抑的姿态和对权利的尊重,秉持冷静和理智,用礼貌平和的方式处理问题。

另一方面,一直以来,针对性骚扰的举证都相对较难。若真有相关“偷拍”的行为发生,当事人也应及时固定证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所以,跳出个案来看,对于“偷拍”行为,还是应该鼓励受害人勇敢站出来。无论从法院审理结果的影响,还是对“偷拍”行为进行有效防治的长远考虑,都应更理性更包容地对待“误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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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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