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成轻微伤怎么去法院起诉?

被人打成轻微伤怎么去法院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那么,住所地指的是什么地方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打官司去哪个地方的法院打?根据上述规定有两种:

一、被告住所地即被告户籍所在地;

二、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去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啥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另外:1、第一审案件也就是初次起诉,由基层法院管辖;2、起诉前最好了解清楚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特别是居住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3、既知道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情况,又了解经常居住地的情况,可以选择对原告有利的或便利的起诉;4、如果不知道被告户籍所在地,仅知道被告在某个地方居住,此时只能选择在经常居住地起诉,但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在实践中立案会比较麻烦。法律,永远是受害者的靠山。法律只会保护懂法的人,懂法需要自己学习或者购买服务。如有需要帮助,您可以来电咨询详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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