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胜诉后,其所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应予退还

大家好,我是琪哥,深圳 正义执行 律师团队创始人,一名执着的70后,团队在深圳。专注解决广东地区经济纠纷终本案件执行难多年!

疫情慢慢变得稳定,全国各地的粉丝开始安排行程来深圳聊案子。

但通过微信聊了案子基本情况后,总是会有粉丝会问到案子的诉讼费是否可以退回来

我问他为什么?因为诉讼费也不多。也就是两三万块钱,干嘛着急退?

这些粉丝回答的基本都是“ 没钱了。疫情把自己耗干了。生意不好做,外债收不回来,自己欠别人的钱又不好意思不还,就把自己掏空了。。。”

今天就跟大家聊聊这个事吧,说说关于诉讼费的事。

其实大家平时可以下载一个APP名字叫做“才牛律师”,这是圈内人用的最多的一个APP了。

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本金利息都可以自动算,而且是免费的。

关于诉讼费这个事能不能退,其实国家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的。

最早没有硬性要求,但是2016年之后国家出了新的解释。

平时看的判决多了,看到判决最后关于诉讼费相关退还事项基本有两种方式是法院采纳的。

一种是由法院先行退还。之后再向被告追索。无论是否追索成功都与原告无关,原告可以先行将诉讼费退回,落袋为安。

换句话说,只要打赢官司,原告是没有诉讼成本的。

另一种方式就是在被执行人还款时将诉讼费金额计入还款总金额一并退还。但由于被告是老赖,本金利息都没想还,这个诉讼费就更是没影的事,基本就是凉凉了。当事人胜诉后,其所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应予退还

先跟大家说说法条吧。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这里面所说的所谓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应理解为胜诉方不应支出诉讼费用也就是说只要打赢官司,法院就应该先退给原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这些法条大家其实可以百度,网上的资源很多,法条都是公开的。

法律出版社出版,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327页也都列名此项,不会错。

这里面就有一个实际的问题就是大家在庭审和签收判决这两个环节,可以将这个诉求直接告诉法官。

“尊敬的法官,这个案子如果我打赢了,我恳请法庭可以将诉讼费直接退还给我,用于我家庭生活。”

“尊敬的法官,我看到在判决尾部注明诉讼费由被执行人归还款项时一并归还,这一条我不接受。我查阅过相应法条,法院是可以先行将诉讼费退还给我之后单独向被执行人追索的,恳请法院调整。”

写在最后:

经济不好是现实情况,每个人都必须接受面对。

做执行是需要成本的。

一个执行案件的回款周期大概两三年,不管人工、差旅、社保还是各种补贴成本不低。

如果能把诉讼费提前退回来,虽然不敢说,能解100%的燃眉之急,但至少可以尽一份力。

就说这么多吧,希望今天的文章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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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胜诉后,其所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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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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