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职、加薪、跳槽的时候,也许你应该对这部法律说声谢谢

升职、加薪、跳槽的时候,也许你应该对这部法律说声谢谢

自由是发展的首要目标。

–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

一、小悦和华哥的故事

研究生同学小悦在一家佛山律师事务所做律师助理。有次她听到老板在打电话:“是啊,又有实习律师要转正了,又要加工资了。哎!”这个同学后来离开了这家律所,去了深圳。

同学华哥在广州一家律所证券部工作。2012年底,我从佛山离职回到广州的时候,我分租的一室是1200元,他在另一个地方分租的一室是600元。2014年他辞职了,去了家证券公司,工作和在律所一样。2015年,华哥又来我的住处,问房子多少钱,我说房东刚卖了195万。他说这么便宜,为什么不买下来?我知道,至少从收入的角度,他和我已经不是在同一个层次了。

这就是都市白领最重视的流动的自由,其实对收入影响很大。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就可以任意辞职。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动者罚款,离职违约金只在用人单位实际支出并有发票的培训费范围内,并且按照未履行完成的劳动合同年限折算。目前,这些被称为过度的自由,可能重新回到下面讲述的2007年。

二、郑国庆的故事

2007年1月9日,郑国庆和永盛印刷厂签订劳动合同,聘任期2年,年薪10万。如果任一方提前解除合同,赔偿对方5万元违约金。2月24日,郑国庆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以离家远为理由提出辞职。2月25日未再来上班。印刷厂一怒之下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郑国庆赔偿印刷厂5万元违约金。两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不违法,有效。郑国庆没有正当理由向印刷厂提出书面辞呈,在未经印刷厂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厂,显然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和双方的约定,理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判决郑国庆支付印刷厂违约金5万元。[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绍中民一终字第852号《民 事 判 决 书》]

三、一部法律带来的自由

2008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必须要签劳动合同、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不能随便开除员工、不能用离职违约金约束优秀员工。劳动合同法使用人单位的交易成本极大的增加了,却给了人才极大的自由,降低了劳动者的换工作成本。

大部分都市白领都应该感谢这部法律,当你表现优秀加薪的时候,当你工作突出就升职的时候,当你有更好的机会或者累了想辞职就辞职的时候,在这部法律出台之前,你可能只能服从公司的安排。否则,你可以被罚款、你可以被辞退,但你自己辞职却要赔偿公司大笔的违约金。比如年薪10万不到却要赔5万、10万甚至更多。这样一部快要被修改的法律,给了都市白领工作环境的黄金十年。

下面进入理论部分,从经济学交易成本的角度讲讲这部法律带给我们的自由。不喜欢请跳过。

我是故事和理论的分割线!

所谓交易成本,是指在完成一笔交易时,交易双方在交易前后所产生的各种与此交易相关的成本。不仅包括交易意向达成的成本,还包括追究欺诈、强制等非一方真实意愿交易的费用成本。否则交易意向达成了,一方却不进行交易,或者提供的物品不合格,对方却很难追究,这就是交易成本高。法治提供的秩序和纠纷解决途径,能够使交易成本越低。

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关系规范化。劳动关系归根到底是一个提供劳动和获得报酬的市场交易关系。劳动合同提高了缔约意向达成的成本,却大大降低了违约追究成本。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要件,利用大规模格式化的优势降低了协商成本(也不禁止自行协商),减少了因无劳动合同而增加的纠纷解决成本。劳动关系是一种复杂的交易关系,并不是菜市场买菜那么一手交钱,一手接西红柿那么简单。没有劳动合同就灵活用工了?我看带来的问题不会比好处少。不然,为何优秀的公司基本都有劳动合同,发生劳资纠纷、造成社会问题的经常没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的最大价值是给了创造企业核心价值的人以最大的自由。劳动者不依附于企业,而是有充分流动的自由,使企业的交易成本提高,但降低了劳动者的交易成本。最终在整个市场中保障了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实际上有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目前人才流动的空前自由性,激发了劳动者主动提高自身技能的动力。传统企业动辄员工几十年在同一家公司,一辈子没有什么升迁加薪,也少有提高自身的动力。劳动者的快速流动,使新兴行业迅猛发展,也加速了低生产率行业的优质人才流出,显然有利于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低端产业显然更有动力通过违约金来阻止人才的自由流动。在新兴产业与夕阳产业的人才争夺战中,夕阳产业永远希望用法律等强制权力来留人,而新兴产业永远是用利益和发展来留人。比如阿里不仅不反感人才的出走,反而大张旗鼓招开离职大会,戏称离职员工是自己的外援。想想当年的封建旧贵族和新兴资产阶级对当时劳动力(农民)的争夺战,就知道从经济发展、解放人性的角度,人身依附的强制性必然败给自由而尊重个人利益的自由经济。而经济的自由永远是个人的人身自由超越企业的管理自由,两个自由的折中点永远是薪酬。

愿这部法律只是完善,而不是被彻底改变。毕竟经济发展的目的不是挽救用工条件恶劣、不尊重劳动者的公司,而是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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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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