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提案第一人施杰:把危险驾驶罪约束在“摸方向盘”之前

施杰说,推动醉驾入刑是积德行善。

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正式执行,现如今已经过去十年。十年前和十年后,社会大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改变,让人们开始重新审视“醉与罚”。

醉驾入刑提案第一人施杰:把危险驾驶罪约束在“摸方向盘”之前

4月24日,新黄河记者赴成都专访了“醉驾入刑提案第一人”施杰。不大的办公室里挂着一张他获得“CCTV2011年度十大法制人物”荣誉称号时的照片,照片中,施杰高高举起奖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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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事

他是著名孙伟铭醉驾案的代理律师

醉驾入刑提案第一人施杰和醉驾入刑第一人孙伟铭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哪个会不晓得孙伟铭?影响太恶劣喽!”冯师傅是成都的一名出租车司机,说起2008年的“疯狂别克”醉驾事故,他记忆犹新。

醉驾入刑提案第一人施杰:把危险驾驶罪约束在“摸方向盘”之前

事故现场

2008年12月14日下午5点,在成都市成龙路上,参加完长辈八十寿宴的孙伟铭,驾驶一辆黑色别克车一路狂奔。他越过双实线与四车相撞,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事后,警方鉴定,孙伟铭驾车在撞击时速度为134至138km/h;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135.8mg/100ml属醉酒驾车,同时,孙还长期无证驾驶。

而比“疯狂别克”更为轰动的是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将孙判处死刑,其罪名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这在之前前所未有,孙伟铭也被媒体称作“醉驾入刑第一人”。

代理孙伟铭案件的就是施杰的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一审判决结果一公布,我们这就被媒体记者堵住了。”施杰回忆。

在孙伟铭父亲的请求下,施杰亲自上阵,做了孙伟铭案的二审辩护律师。“我的朋友告诫我,这是一场没有任何收益、只有风险的赌博,只会引来指责和谩骂。”施杰眼神坚定,“可是,我是他的辩护律师,这是我的责任,也是一名职业律师的操守,不能被舆论绑架。”

醉驾入刑提案第一人施杰:把危险驾驶罪约束在“摸方向盘”之前

情与法

由个案引发的立法升级

在孙伟铭案中,受害者家属要求判处他死刑,还声称“如果孙伟铭不判死刑,我将成为第二个孙伟铭。”2009年9月8日,对施杰和他的律师团队来说,太特殊了,孙伟铭的二审判决改为“无期”。孙伟铭也成为了国内首位因无证醉酒驾车肇事而获最高刑罚者。

此刻的施杰,五味杂陈,他依旧认为法院量刑过重,适用法律不当。就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二审判决孙伟铭无期徒刑的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就醉驾犯罪适用法律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今后对类似案件均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作为专业律师,我们都明白孙伟铭一审被判处死刑当时在社会上有不少不同意见和看法,存在很大的争议空间。”在采访中,施杰不止一次表达过“孙伟铭太可惜了,本性并不坏,甚至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努力上进的人,他也很感恩这个时代带给他的机遇”。在理性地结束孙伟铭的辩护后,施杰萌生了建议修改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的想法。避免更多的人重走孙伟铭之路,不要再出现第二个孙伟铭、第三个孙伟铭……

把醉酒驾驶约束在摸方向盘之前。

在情和法的博弈中,催生了施杰关于“醉驾入刑”的提案。醉驾能否入刑?以刑法约束驾驶人的行为。

2010年,作为政协委员的施杰在当年的全国两会提交的《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类新罪名的建议》提案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危险驾驶罪”已正式被吸纳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并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因此,施杰也被称作“醉驾入刑提案第一人”。

“不可否认,代理孙伟铭案使我们律所的大事件,当然更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重大法治事件,对推动我国法治进步,促使全社会自觉遵守公序良俗等起到重要作用。”施杰说。

醉驾入刑提案第一人施杰:把危险驾驶罪约束在“摸方向盘”之前

孙伟铭

后来人民时评这样评价孙伟铭醉驾案:“一审判孙伟铭死刑,是为了表达对生命的敬畏。”“二审不判孙伟铭死刑,同样是体现了对生命的敬畏,而且是更深层次的敬畏。”

降与升

建议摩托车醉驾不纳入刑法

“为了出名帮醉驾撞死4人的孙铭伟一审判死刑。二审辩护改为无期,怕引起公众不满同年向全国人大提案醉驾入刑!祸害了多少家庭!”十年前,就有人质疑施杰。

对此,施杰说早已习惯,这些都不放在心上,“毕竟这只是一小部分声音,社会绝大多数人还是支持醉驾入刑。”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在京表示,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酒后拒驾”日益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成为社会普遍认同和支持的文明准则和法治规则。2020年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在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保持年均1800万辆、2600万人的高速增长情况下,十年来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减少了两万余起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挽救了上万家庭免于破碎、返贫。

醉驾数量的下降,或许就是施杰所说的积德行善。

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发布了今年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醉驾”稳坐第一大罪,数量远超第二名的盗窃罪。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74713人,同比上升1.1倍;排在第二位的是盗窃罪45662人,同比上升12.6%。

“据我了解的情况,有的地区摩托车醉驾占据了危险驾驶罪数量的近60%,但实际上摩托车醉驾不具备相当的危害性,自我伤害性更大,我建议摩托车醉驾不应该纳入到刑法当中。”施杰在采访中重点表达了自己现在的观点。

另外,在现如今对醉驾的高压打击态势下,数量上会出现一个峰值,施杰说:“不必恐慌,我相信,只要公检法机关不松动、不主动撕开口子,危险驾驶罪的数量会在达到峰值后有所下降。”

醉驾入刑提案第一人施杰:把危险驾驶罪约束在“摸方向盘”之前

争与议

不能突破醉驾入刑底线

醉驾事故的降与危险驾驶罪人数的升,让更多业内人士开始思索量刑标准就该降还是维持不变?关于醉驾入刑再次迎来争议。

2021年两会上,醉驾入刑再次成为热点。各方争论的点就是要不要提高“醉驾入刑”标准。

认为应该提高标准的论据主要有以下两方面,按照刑法规定,因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即使被处以最轻处罚及缓刑,仍将导致行为人正常社会身份被改变并因留下犯罪记录,进而对行为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与工作等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再就是,“醉驾入刑”案件在各地使用标准严重不一,事实上也危及执法不公,占用并浪费大量司法资源。施杰心里很清楚现在质疑声,部分专家认为醉驾入刑偏离了初衷。

所谓议,施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建议全国统一醉驾入刑的标准,出具更详细的司法解释及执行标准。“据我了解的情况,目前四川规定,酒精含量在13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不具特定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酒精含量在15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系初犯,具有特定情形未造成其他损失或后果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施杰表示,在全国各地,对于醉驾入刑的标准不一,比如城乡标准不一、甚至摩托车和其他类型的机动车量刑标准也有差异。2021年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也提出,扩大以行政处罚手段处理醉驾行为的范围,尤其是没有社会危险后果的醉驾行为更应如此。在全国统一各地“醉驾入刑”执行标准,以结果为导向判定是否入刑,提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范围,避免醉驾轻易入刑。

但施杰认为不妥,“直到现在我还很坚定地认为,醉驾入刑约束的就是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这个不能变,这是底线,不能突破的底线。我一直在说,推动醉驾入刑其实敬畏生命,尊重生命,严厉的打击就是要提升公众遵纪守法的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新黄河记者:谢苗苗

摄影:王汗冰

编辑:孙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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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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