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

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

过年和发小聚会期间,发小问了我一个问题:那么坏的人,都已经抢东西还杀人放火的,你们律师还要做帮凶为他们辩护,真不知道你们律师是怎么想得?

怎么想的?这是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

2010年,那时还在西安西北政法大学上学,主修刑事法学。那年的秋天,西安发生了震惊全国的“药家鑫”案,案件发生后没多久,社会上就一片沸沸扬扬,人人口传:药家鑫是“官二代”、“军二代”,药家鑫开车把人撞伤后,看见受害者在记录车牌又下车把人刺死后逃逸。因此,全民公愤下的药家鑫最终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案件判决结果无可非议,但民众根据个人情感对药家鑫一家人一边倒的口诛笔伐却“震撼”人心:药家鑫律师辩护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构成自首,应当减轻处罚,民众:罪大恶极,应当判处死刑;药家鑫律师辩护药家鑫一时失去理智,是激情杀人,请求酌情从轻处罚,民众:这律师是傻子吧,怎么不去死;药家鑫家属愿意进行民事赔偿,民众:受害人家属都说不要赔偿,就是判药家鑫死;药家鑫辩护律师提交的药家鑫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药家鑫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民众:不看那个,那都是垃圾;西安5位教授认为药家鑫案的审理并不是在一个很公平的舆论环境中进行的,被社会舆论所影响,联名呼吁法庭免除药家鑫死刑,民众:炒作吧?这些教授们一定是想凭借药案露露脸。

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药家鑫是“官二代”、“军二代”的身份被证伪,之后又发生了受害人家属上药家门打闹索要赔偿的闹剧,民众的感性又再次发挥作用,不过这一次却是对药家鑫父母的同情及对受害人家属的谴责。

药家鑫案已了,但案件留给我们的问题还在:

1、“坏人”是由谁认定的,是根据民众的情感认定,还是依据事实与法律,由法院理性的认定?

2、民众认定的事实是真实的事实吗,有没有被人误导的可能呢?

3、当“坏人”还没有被最终认定为“坏人”时,他有权对指控的行为和犯罪进行自我辩护吗?

4、即使“坏人”确实是坏人,他有没有悔罪、改过自新的权利?

5、即使“坏人”确实是坏人,他有没有接受公正审判,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的权利?

6、即使“坏人”确实是坏人,他有没有陈述自己的行为仅是盗窃,而不是抢劫的权利?

7、侦查、检察、司法机关在认定“坏人”时,是不是有认定错误而导致冤假错案的可能?

如果您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是:他有权利或认定有可能出错。那么,您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也显而易见:“坏人”对法律程序不了解,他有权委托一位律师为他辩护,以保障他的诉讼权利不受损并争取最轻的处罚吗?

如果您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是:他没有权利。那么,这个问题您的回答是什么呢:如果有一天您犯罪,您会要求行使这些权利吗?您当然可能还会说:我永远不会犯罪。但您在说这句话前,好好看一下胥敬祥抢劫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奸杀案、聂树斌强奸杀人案、佘祥林杀妻案、赵作海杀人案等冤假错案吧,有些犯罪并不是您能决定的。没有辩护权的限制与对抗,毫无限制的公权力会让每个人都有变成聂树斌、赵作海的可能。

最后,想说的是:律师并不是在为“坏人”辩护,而是在为每一个公民应享有的辩护权利和公平正义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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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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