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律师(2)

律师,按照律师法的定义,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律师的核心功能是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执业,是需要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这个过程,是让律师具备法律知识。这和很多职业一样。比如医生要具备医学知识,建筑师要具备建筑知识一样。因此,法律知识应该是律师这个执业的根,没有这个根,那怕是很难叫律师的。当然,我们也确可以看到一些不具备法律知识,却又似乎从事着”法律职业“的人。他们从事法律职业,似乎是”中间商“的角色。他们不需要懂法律,碰到有人咨询,他们就问。笔者也经常会接到这样的咨询。他问的不是自己的事,而是帮某某问,倒也有一种乐于助人的精神。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首先要有敬畏。听到笔者是律师,常有人开玩笑,”不希望找你“,其意思很明确,不想惹官司。这是实话。”官司“的前提是存在争执,有矛盾,是为一种麻烦。人都是向往美好,不向往麻烦。同时也说明,当事人选择”打官司“解决问题,更多时候都是没法避免,至少很烦恼。有的是被侵犯权利,有的是被拖欠工程款,有的是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就笔者能接触到的范围看,有的是觉得做好事而被误会的,有的是觉得工程款要不回来而自己又被材料商、工人追着付款,有一个同学两夫妻因为工程款被拖欠而每到节假日就有几十号人到家去”问候“的。总之,对于律师,也许仅是一个案子,但对当事人,是一肚子”窝囊气“,是满心的委屈,我们的一句话可能让他抬高了心头的欲望,”希望越大失望越大“,以至于把怒气撒下裁判者;我们的一句话,可能导致他错过机会失去权利。要有敬畏之心, 切忌”不懂装懂“,误人事、乱人心。

其次要以法律为核心。但有的人似乎以收代理费为目的,案子却不能研究的好。有的诉状该列的请求不列,比如一个建设工程,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只字不提;该请求的利息不请求。有的不研究案子,事实没有当事人清楚,举证时找不到证据。律师需要代理费,这个无须讳言。我反对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当然,如果确实是符合条件需要援助的另当别论),这和到医院去诊断,医生要收挂号费是一个道理。医生和律师,一个是对人的身体做出判断,一个是对人的事做出判断,都是靠专业吃饭,所以,让律师免费,并不科学。但作为律师,不应该的是,为了代理费而怂恿当事人打不必要的官司,为了代理费而给当事人夸下海口,收了代理费却不研究案件……以法律为核心,律师必须有研究的心态,研究每一个案件的事实,应适用的法律,相同或类似的案例。

第三,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律师接受委托,首要前提是,保护值得保护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这个”合法“的底线思维,就出现有的敢于帮助当事人伪造、捏造证据,做虚假陈述;有的敢于提起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没有这个”合法“的底线思维,就出现了一些被关进”笼子“的人。

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正确的理解和适用法律,是前提。怀着敬畏、坚守”合法“的底线,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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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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