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家律师事务所——为群众维权助力加油

记者 纪伟

改革开放40年来,公民权利意识不断觉醒,维权开始进入百姓生活。自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后,我国涌现出一批律师事务所。

1980年,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我市律师事务所的雏形——鹤岗市法律顾问处也应运而生。法律顾问处隶属于鹤岗市司法局,事业单位,位于当时的火车站老公安局楼内,有10多个律师在顾问处办公。

1982年,鹤岗市法律顾问处改为鹤岗市律师事务所,搬迁至工农区群楼。1984年,又搬迁至团结桥桥头老工商局一楼。

1987年,当时还在二十一中学当教导主任的杨利斌考入鹤岗市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律师。“当时的鹤岗市律师事务所实力还是很强的,有两个高级职称律师、5个中级职称律师,在全省也不多见。”据杨利斌回忆,“第一任主任张凤翥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调任。贾国孝是五十年代的律师,之前为市中院的老审判员。高恩禄律师在所里工作三年后,调到黑龙江大学当了教授……”

“每天都很忙,也很充实。”当时杨利斌他们主要为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也做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代理,更多的是接待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群众,为他们释疑解惑,出谋划策,“那时候每次咨询也就收费1元,代书3元。”

1988年,鹤岗市律师事务所由财政全额拨款改为差额拨款,同时分为一所和二所,一所后改名为人和律师事务所。至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要求律师、会计、审计等事务所全部改制,杨利斌和7个同事也由“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人和律师事务所改为“合伙人制”。在杨利斌的眼中,改革开放40年来,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群众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有纠纷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每年代理法律案件的数量都逐渐提升。”

有着30年从业历史的杨利斌和他的人和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办理了我市第一家破产案件,代理参与了我市第一个注册商标案件、第一个专利纠纷案件。

30年的从业经历,让杨利斌看多了世事纷争,见多了世间的悲欢离合,虽然“打官司”、为人代理辩护可以赚钱,但他更希望人们能“学法知法守法,远离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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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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